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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架構


更新時間:2024-04-12 10:57
本會委員係由行政院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位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其下設置五組、四室、一附屬機關(輻射偵測中心)、一個基金管理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及數個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共同推展會務。
 

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九組室計分為業務部門及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含綜合規劃組、核安管制組、輻射防護組及保安應變組及核物料管制組;行政部門含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另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為「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法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等。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
 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委員、組室及附屬機關主管名錄
主任委員: 陳東陽  
副主任委員: 張欣  
兼任委員: 劉文熙 張惠雲
程明修 龍世俊
黃偉慶  
主任秘書: 王重德  
組室主管: 綜合規劃組組長 李綺思
  核安管制組組長 高斌
  輻射防護組組長 張淑君
  保安應變組組長 廖家群
  核物料管制組組長 陳鴻斌
  秘書室主任 邱清威
  人事室主任 吳建曄
  主計室主任 何雲英
  政風室主任 張文豪
附屬機關首長:    
  輻射偵測中心主任 陳志平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架構圖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架構圖核物料管制組主任秘書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綜合規劃組  核安管制組 輻射防護組 保安應變組 秘書室 人事室 會計室 政風室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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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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