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
更新時間:2024-04-12 10:57
本會委員係由行政院就有關機關人員或學者、專家派兼或聘兼。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位副主任委員、主任秘書;其下設置五組、四室、一附屬機關(輻射偵測中心)、一個基金管理會(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管理會)及數個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共同推展會務。
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
主任委員負責綜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機關。副主任委員及主任秘書協助主任委員處理會務。 九組室計分為業務部門及行政部門。業務部門含綜合規劃組、核安管制組、輻射防護組及保安應變組及核物料管制組;行政部門含秘書室、人事室、主計室、政風室。 另依業務需要成立之任務編組委員會為「原子能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審議委員會」、「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諮詢會」、「游離輻射安全諮詢會」、「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會」、「國家賠償事件處理會」、「法規委員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及「性騷擾申訴調查處理委員會」等。
核能安全委員會組織法核能安全委員會處務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