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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安會核准核一廠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解除除役管制


日期:113年6月12日
核一廠自108年7月起邁入除役階段,台電公司為有效活化電廠空間之利用,於109年6月提報「第一核能發電廠新核子燃料貯存庫除役計畫」申請案,本會於109年7月28日正式受理,歷經二回合嚴密審查,並召開審查會議暨現場勘查,確認設施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於110年1月准予核定除役計畫。

台電公司完成設施建物、設備、地面除役最終輻射偵檢度量等設施除役作業後,續於110年3月依物管法施行細則第19-1條規定提報除役完成報告。本會為嚴密審查作業,邀集本會同仁與具輻射防護及放射性物料管制經驗之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執行審查作業。審查期間核安會召開三次審查會議並進行履勘,實地瞭解設施除役完成現況及場址管理。核安會為確認設施場址除役後輻射劑量符合設施場址解除管制限值規定,辦理兩次輻射抽驗,現場執行輻射偵測及取樣分析,檢測結果顯示均在背景值變動範圍內。核安會於113年6月12日同意核一廠核子燃料貯存設施解除除役管制。

核一廠核子燃料貯存設施除役後將改為一般倉庫使用,有助於核一廠除役計畫作業之空間利用規劃。核安會要求台電公司未來核一廠除役保留區進行除役時,該場址應納入除役保留區之除役,再次執行最終輻射偵測。
 
照片1 除役完成報告審查會議
照片1 除役完成報告審查會議
照片2 除役完成報告現場勘查
照片2 除役完成報告現場勘查
照片3 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完成除役
照片3 核子燃料貯存設施完成除役

更新時間:2024-06-27 10:05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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