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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原料管制說明


 什麼是核子原料?
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其施行細則之規定,核子原料是指含有鈾礦物、釷礦物或鈾釷混合之礦物,其含有鈾、釷之成分重量比在0.05%以上者,或任何物理或化學形式之鈾、釷或二者之混合物,其含有鈾、釷之成分重量比在0.05%以上者。含有鈾、釷之成分重量比於前述法規範圍內,為我國核子原料之管制範疇。

由於核子原料是製成核子燃料的原料,具有核子保防敏感性。因此,核安會對於核子原料運作包括生產、持有、使用、輸入、輸出、過境、轉口、運送、貯存、廢棄、轉讓、租借及設定質權等各項活動均進行嚴格監管,與國際作法一致,確保公眾安全。
 

核子原料範例

 核子原料安全管制相關法規
為有效管制核子原料安全,核安會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法」及「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對國內核子原料之運作進行安全管制。其運作作業,均須向核安會申請,於獲得運作許可後,始得作業。

此外,核安會要求持有核子原料的單位應每半年提報料帳紀錄,核安會並視情況派員執行現場檢查,盤點核子原料存量,檢查核子原料貯存場所等,確保核子原料之料帳相符及貯存安全。  

核子原料貯存安全檢查

 核子原料運作之審查作業
依據「核子原料運作安全管理規則」規定,申請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載明必要事項,檢附審查費,向核安會申請運作許可。核安會審核申請文件的齊備性並經審查後,確認符合運作安全,將核發運作許可。

另如涉及核子原料輸入、輸出者,應向財政部關務署提出進出口申請,以辦理貨品通關與放行。另若涉及核子原料之運送或廢棄,其運送作業應遵循「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之相關規定;對於廢棄作業,亦應依天然放射性物質衍生廢棄物的相關規定辦理。  

核子原料運作許可申請流程
 

核子原料運作許可申請書

更新時間:2025-12-08 09:01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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