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JavaScript!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請輸入關鍵字
輻務小站
YouTube
申辦專區
原子能法規
網站導覽
首長信箱
RSS
電子報
English
跳到主要內容
核安輻安通報專線:0800-088-928
:::
網站導覽
|
首長信箱
|
RSS
|
電子報
|
English
|
字級
小
中
大
核安e點通
輻務小站
YouTube
搜尋
關鍵字
首頁
>
核安管制
>
運轉中電廠管制
>
核一廠延役案撤回
>
背景說明
:::
核安管制
核管法規
運轉中電廠管制
核能電廠除役管制
核四(龍門)電廠管制
核能電廠重要報告
其他核安管制資訊
核安管制分區訊息
:::
背景說明
目前國內核子反應器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為40年,現行核一廠1號機及2號機運轉期限分別為107年12月05日及108年07月15日,台電公司於本(98)年7月27日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規定,向本會提出換發核能一廠之運轉執照申請,將兩部機運轉期間由40年延長為60年。
105年7月7日原能會接獲台電公司申請撤回核一廠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案,本案全案自105年7月7日起終止審查。
更新時間:2019-09-04 16:26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關閉
核能安全委員會
地址: 234036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交通位置
總機:
(02)8231-7919
傳真:
(02)8231-7833
本會24小時通報專線:
0800-088-928 (報案專用,一般事項請電本會總機)
傳真:
(02)8231-7284
[ 資訊安全及隱私權政策 ]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 雙語詞彙 ]
[ TLS 1.1(含)以下傳輸協定停用公告 ]
今日點閱次數:
本站總點閱次數:
搜尋
搜尋
輻務小站
YouTube
申辦專區
原子能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