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於115年3月X日收到台電公司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第3項,以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之1第1項規定,提出核二廠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書並檢附再運轉計畫、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報告等相關文件,並申請分階段提交老化評估及管理、輻射相關議題評估及耐震安全評估文件等安全技術報告。
核安會將於完成程序審查,確認台電公司送審文件完整性符合申請要件後,開始進行實質審查作業。實際審查期程將依台電公司對審查意見之回復時間與答復之品質而調整。
為使實質審查作業更為周延完備,核安會已邀請專家學者及核安會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團隊,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換發申請安全技術審查導則」、「核子反應器設施再運轉計畫審查導則」及參照國際標準與作法進行嚴格審查,並至核二廠進行現場視察,確認台電公司已妥善規劃再運轉各項作業,並已具備執照換發後繼續運轉期間之安全營運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足以勝任該核電廠之經營,方會同意再運轉計畫與技術與管理能力及財務基礎報告。
再運轉計畫執行期間,核安會亦會派員執行現場實地查證,確認台電公司依計畫執行。在台電公司依再運轉計畫完成相關作業後,須依法規規定,將執行結果報告提送核安會審查。核安會亦將就報告進行審查,並綜合現場查證結果,確認台電公司已將機組恢復至運轉期間可營運狀態。
台電公司後續亦須依法規要求,提送老化評估與管理、輻射相關議題查核評估、耐震安全評估等安全技術報告。核安會將本於專業與職責,由會外專家學者與本會同仁組成專案審查團隊,依據法規及參照國際標準與作法,就台電公司所提送審文件,嚴格執行安全審查,並至現場實際查證,確認台電公司對於機組繼續運轉可能涉及的老化及安全議題,均已進行適當評估並提出適切因應作為。於確認再繼續運轉符合法規及安全要求,才會同意換發運轉執照。
核安會已於對外網站建立「核電廠再運轉審查管制」專區,並依審查與管制進程,陸續公布安全管制相關資訊,提供民眾查閱。核安會亦規劃於核二廠運轉執照換發申請案審查作業期間,適時舉辦地方說明會等公眾參與活動,聽取地方代表與鄉親的意見,納入審查與管制作業的參考,使安全管制作業更為完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