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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電廠基本資料


更新時間:2024-04-19 11:06
 
核能一廠 核二廠 核能三廠

隨著1960年代經濟發展,我國為確保能源穩定供應,同時支持國內經濟蓬勃發展所需的電力,於民國59年核准興建核一廠,60年底開始施工,興建期間發生石油危機,政府鑒於能源需求之迫切性提高,同年將核一廠列入十大建設,於民國67年核一廠1號機完工後開始供電,其後並陸續完成核二廠及核三廠之興建,提供我國穩定電力來源。

本會主要任務係執行國內核能安全相關作業之監督管制,持續執行核電廠運轉及除役安全監督,以維護國內核能相關使用之安全。而自民國112年9月27日起,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重新整合我國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的運作型態,本會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核能安全委員會」,仍將持續依法嚴格監督,也會將各項核能安全管制資訊充分公開,讓民眾瞭解我國核電廠安全作業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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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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