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若車站內發現一有放射性標誌的不明包裹,除通報外應如何處理?
Q2:輻射災害現場應如何劃定管制區?
Q3:什麼樣的輻射災害狀況會導致放射性核種被人體吸入?
Q4:輻射災害中應變人員脫除的防護衣物應集中放置,這些衣物最後應如何處置?
Q5:人員除污到底是除那一類型的污染物?
Q6:光是透過淋浴就可以減少輻射污染嗎?
Q7:人員除污時,為什麼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Q8:核安會「輻射應變技術隊」能否與環境部的毒化災應變隊相同,在各縣市政府成立?
Q1-1
Q1:若車站內發現一有放射性標誌的不明包裹,除通報外應如何處理?
爆裂物對於生命威脅的急迫性遠大於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因此,不明包裹建議優先以爆裂物處理方式做初步現場管制,再以輻射偵檢儀器進行偵測。若是現場無輻射偵測儀器可供使用,可循程序通報核安會,核安會將提供相關專業諮詢與技術支援。
Q1-2
Q2:輻射災害現場應如何劃定管制區?
現場管制區域應依環境輻射劑量率劃分為熱區及暖區,如下圖。
熱區:可能遭受污染區域。
資料來源:Manual for First Responders to a Radiological Emergency(2006)
【註1】此建議範圍,是假設潛在危險輻射源具有極大強度,例如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分類為第一類的放射性物質。
【註2】以避開含有放射性物質之爆裂物碎片。
Q1-3
Q3:什麼樣的輻射災害狀況會導致放射性核種被人體吸入?
若是放射性物質以粉塵/粉末形式飄散於空氣中,如輻射彈爆炸、核子事故放射性物質外釋,即有可能經口鼻進入人體,因此應變人員防護裝備建議之一即為呼吸防護裝具,以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造成體內曝露。
Q1-4
Q4:輻射災害中應變人員脫除的防護衣物應集中放置,這些衣物最後應如何處置?
這些衣物應先行確認是否有輻射污染,若無,則依一般狀況處理或丟棄;若有輻射污染,可以參照「核子事故復原階段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廢棄物清除遇有放射性污染物之清理原則」處理。
Q1-5
Q5:人員除污到底是除那一類型的污染物?
人員除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去除沾附在衣物與人體表面的放射性物質(輻射塵)。脫下外層衣物即可減少90%放射性物質沾附,再透過淋浴及沖洗,可以有效達到除污的目的。
Q1-6
Q6:光是透過淋浴就可以減少輻射污染嗎?
沾附在人體表面的輻射污染(輻射塵),可以透過淋浴的方式去除;但若放射性物質已被吃進或吸入人體,而造成體內污染,則須多喝水、增加排尿與排泄,加速放射性物質排出體外,並尋求專業醫療協助。
Q1-7
Q7:人員除污時,為什麼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潤髮乳原理為透過關閉頭髮毛鱗片使髮絲柔順,因此反而可能將放射性物質固定於頭髮上,使之更難以被去除,因此除污過程中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Q1-8
Q8:核安會「輻射應變技術隊」能否與環境部的毒化災應變隊相同,在各縣市政府成立?
考量輻射災害發生機率低,且一般不會立即造成生命的威脅,只要依照輻射防護三原則(時間、距離、屏蔽)先行處置,即可有效管制災害現場,因此核安會的輻射應變技術隊是以任務編組方式,由核安會同仁組成,提供地方政府輻射專業諮詢與技術支援。
Q2:輻射災害現場應如何劃定管制區?
Q3:什麼樣的輻射災害狀況會導致放射性核種被人體吸入?
Q4:輻射災害中應變人員脫除的防護衣物應集中放置,這些衣物最後應如何處置?
Q5:人員除污到底是除那一類型的污染物?
Q6:光是透過淋浴就可以減少輻射污染嗎?
Q7:人員除污時,為什麼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Q8:核安會「輻射應變技術隊」能否與環境部的毒化災應變隊相同,在各縣市政府成立?
Q1-1
Q1:若車站內發現一有放射性標誌的不明包裹,除通報外應如何處理?
爆裂物對於生命威脅的急迫性遠大於輻射對健康的影響,因此,不明包裹建議優先以爆裂物處理方式做初步現場管制,再以輻射偵檢儀器進行偵測。若是現場無輻射偵測儀器可供使用,可循程序通報核安會,核安會將提供相關專業諮詢與技術支援。
Q1-2
Q2:輻射災害現場應如何劃定管制區?
現場管制區域應依環境輻射劑量率劃分為熱區及暖區,如下圖。

熱區:可能遭受污染區域。
- 劃定標準:環境輻射劑量率達100微西弗/小時(μSv/h)處,若研判為輻射災害,但手邊沒有輻射偵測儀器,則依下表,根據現場狀況分類進行相對應之管制區劃分,之後若能取得偵檢儀器,再依環境輻射劑量率量測值調整管制區範圍。
- 作業內容:
- 人命救助或防止重大災難。
- 若量測到之環境輻射劑量率達到100毫西弗/小時(mSv/h),只進行生命搶救行動,並不得停留超過30分鐘。
- 進出人員及儀器設備需進行管制。
- 變人員於本區停留時間以不超過30分鐘為原則,離開時記錄輻射劑量數值;若人員接受劑量已達到10毫西弗(mSv),建議更換救災人力。
- 劃定標準:環境輻射劑量率達0.5微西弗/小時(μSv/h)處,並可利用易於分隔管制之既有道路、建築物進行劃定。
- 作業內容:急救與檢傷分類、人員偵檢與除污,進出人員及儀器設備需進行管制。
- 非應變人員原則應位於暖區之外。
狀況 | 初始熱區(安全周界) |
---|---|
室外 | |
無屏蔽或已損壞的潛在危險輻射源 | 半徑30公尺*1 |
有明顯放射性物質外釋的潛在危險輻射源 | 半徑100公尺*1 |
火災、爆炸或煙霧現場有潛在危險輻射源 | 半徑300公尺*1 |
已爆炸或未爆炸之可疑輻射彈 | 半徑400公尺或以上*2 |
室內 | |
潛在危險輻射源損壞、失去屏蔽、外釋 | 受影響及鄰接區域(包括其上下樓層) |
火災或其他災害使得潛在危險輻射源可能外釋散佈至整個建築物(例如:透過通風系統) | 整個建築物及上述適當的戶外距離 |
有輻射劑量計時 | |
輻射劑量率100微西弗/小時(μSv/h) | 達到此劑量率之區域 |
【註1】此建議範圍,是假設潛在危險輻射源具有極大強度,例如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分類為第一類的放射性物質。
【註2】以避開含有放射性物質之爆裂物碎片。
Q1-3
Q3:什麼樣的輻射災害狀況會導致放射性核種被人體吸入?
若是放射性物質以粉塵/粉末形式飄散於空氣中,如輻射彈爆炸、核子事故放射性物質外釋,即有可能經口鼻進入人體,因此應變人員防護裝備建議之一即為呼吸防護裝具,以避免放射性物質進入人體造成體內曝露。
Q1-4
Q4:輻射災害中應變人員脫除的防護衣物應集中放置,這些衣物最後應如何處置?
這些衣物應先行確認是否有輻射污染,若無,則依一般狀況處理或丟棄;若有輻射污染,可以參照「核子事故復原階段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廢棄物清除遇有放射性污染物之清理原則」處理。
Q1-5
Q5:人員除污到底是除那一類型的污染物?
人員除污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去除沾附在衣物與人體表面的放射性物質(輻射塵)。脫下外層衣物即可減少90%放射性物質沾附,再透過淋浴及沖洗,可以有效達到除污的目的。
Q1-6
Q6:光是透過淋浴就可以減少輻射污染嗎?
沾附在人體表面的輻射污染(輻射塵),可以透過淋浴的方式去除;但若放射性物質已被吃進或吸入人體,而造成體內污染,則須多喝水、增加排尿與排泄,加速放射性物質排出體外,並尋求專業醫療協助。
Q1-7
Q7:人員除污時,為什麼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潤髮乳原理為透過關閉頭髮毛鱗片使髮絲柔順,因此反而可能將放射性物質固定於頭髮上,使之更難以被去除,因此除污過程中不建議使用潤髮乳。
Q1-8
Q8:核安會「輻射應變技術隊」能否與環境部的毒化災應變隊相同,在各縣市政府成立?
考量輻射災害發生機率低,且一般不會立即造成生命的威脅,只要依照輻射防護三原則(時間、距離、屏蔽)先行處置,即可有效管制災害現場,因此核安會的輻射應變技術隊是以任務編組方式,由核安會同仁組成,提供地方政府輻射專業諮詢與技術支援。
更新時間:2024-05-22 14:07
資料來源:保安應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