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哪些地方具有輻射災害潛勢?
Q2:如果遇到(或疑似遇到)輻射災害,可以通報哪個單位?
Q3:該如何知道災害場所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呢?
Q4:「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能否開放無帳號密碼者直接查詢?
Q5:針對有較高風險的輻射源,法規的相關管制方面會不會要求業者具備什麼樣的防護?以後這些資料是否可以呈現在「放射性物質使用查詢系統」裡?
Q6:放射性物質(如非破壞性檢測設備、核醫藥物等)可能於道路上運送,請問針對這方面我國是否訂有法規呢?
Q7:若發生輻射意外,是否能建議消防人員比較好的處置方式?
Q8:輻射相關法規是否有要求業者要定期辦理災害演練?
Q9:目前我國環境輻射劑量即時偵測站點是如何挑選的呢?
Q10:目前離島是否有環境輻射偵測站,可即時偵測萬一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發生意外事故?
Q1-1
Q1:哪些地方具有輻射災害潛勢?
具有輻射災害潛勢區域,為可能造成輻射災害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第一類或第二類之密封放射性物質及放射性物料等輻射源設置地點或貯存場所。

Q1-2
Q2:如果遇到(或疑似遇到)輻射災害,可以通報哪個單位?
請通報核安會核安監管中心:
- 24小時全年無休通報專線:0800-088-928(或02-8231-7250)傳真:02-8231-7284
- 影音資料輔助提供管道:傳送0937-118-609或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ID:nsdcnsc)。
Q1-3
Q3:該如何知道災害場所是否有放射性物質呢?
可登入 「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確認災害現場是否為輻射作業場所,帳號密碼請向所在縣市之輻射災害防救窗口諮詢。
Q1-4
Q4:「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能否開放無帳號密碼者直接查詢?
「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涉及管制機敏性,故無法直接開放使用,尚請見諒。目前各地方政府均可透過專屬帳密登入查詢或下載所轄地區之放射性物質資訊,以利輻射災害整備應變使用。
Q1-5
Q5:針對有較高風險的輻射源,法規的相關管制方面會不會要求業者具備什麼樣的防護?以後這些資料是否可以呈現在「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裡?
放射性物質依國際原子能總署分類標準,可分為五類;其中具有高風險的放射性物質為第一類與第二類,其進出口、使用等均有嚴格管制,並已依「輻射災害潛勢資料公開辦法」於核安會官網公布該類輻射源之場所、名稱與地址,且於「放射性物質使用場所查詢系統」中亦可查詢到所轄放射性物質的基本資料,包括第一、二類放射性物質資訊。
Q1-6
Q6:放射性物質(如非破壞性檢測設備、核醫藥物等)可能於道路上運送,請問針對這方面我國是否訂有法規呢?
核安會訂有「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內容對於放射性物質之運送,包括所有涉及放射性物質移動之作業及所遭遇之狀況,如包裝之設計、製作、維護;包件運送時之準備、交付、搬運、載運、貯存及到達目的地之接收等均有相關規定。
Q1-7
Q7:若發生輻射意外,是否能建議消防人員比較好的處置方式?
輻射災害一般不會立即造成生命的威脅,只要依照輻射防護三原則(時間、距離、屏蔽)先行安置隔離輻射源,即可有效管制災害現場;另以臺灣現有交通設施與多元通報聯繫管道,核安會在收到通報後會立即協助現場第一線應變人員進行處置;必要時,核安會將動員輻射應變技術隊到達現場,請地方政府務必先做好現場的管控,例如:劃定冷熱區、管制人車進出、協助疏散民眾等。
Q1-8
Q8:輻射相關法規是否有要求業者要定期辦理災害演練?
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施行細則」第2條之規定,輻射業者應擬訂輻射防護計畫,輻射防護計畫之內容即包含意外事故處理,另業者亦須對在職之輻射工作人員定期實施預防意外事故所需之教育訓練。
Q1-9
Q9:目前我國環境輻射劑量即時偵測站點是如何挑選的呢?
我國環境輻射劑量即時偵測站的站點設置主要考量人口分布與居住狀況、土地利用情形、氣象資料等,另電源、網路即時傳輸、設備維護等因素也須納入考量,因此多與氣象局、學校、國家公園或其他政府機關合作。目前以每個縣市設有1站以上為原則,而核電廠所在縣市布點密度較高。
Q1-10
Q10:目前離島是否有環境輻射偵測站,可即時偵測萬一中國大陸沿海核電廠發生意外事故?
目前核安會已於金門、馬祖與澎湖等離島設置24小時環境輻射監測站,可於智慧型手機下載核安e點通APP,安裝完成後,即可快速查詢所有環境輻射監測站之監測數值。
更新時間:2024-05-22 10:48
資料來源:保安應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