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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保安與反恐


 Q2-1:什麼是核子保安?
 Q2-2:什麼是實體防護?
 Q2-3:什麼是《核物料和核設施實體防護公約》?我國對此公約之立場與作法為何?
 Q2-4:核能電廠如何劃分保安區域?其分區如何管制?
 Q2-5:核電廠如何執行門禁管制和違禁品偵測,以防範爆裂物與放射性物質不當進出核能電廠?如何在車輛的進出管制上確保電廠安全?
 Q2-6:為防止酒精與禁藥導致核電廠運轉人員失誤,如何對核電廠反應器運轉人員實施酒精與禁藥測試?
 Q2-7:為何核電廠需管制照相、錄影事項?
 Q2-8:對於國外核電廠發生「無人機」入侵的保安事件,國內有無評估措施,以及防範機制?
 Q2-9:為避免恐怖份子危及我國核能電廠安全,核安會如何因應?
 Q2-10:核電廠是否定期辦理反恐演習?
 Q2-11:電廠如何做好資通安全?我國核能電廠是否具備網路攻擊應對及反應能力?核安會之管制作為為何?
 Q2-12:若恐怖份子攻擊核能電廠,會有怎樣的後果?因應措施是什麼? 
 Q2-13:我國核能電廠對於保安事件,有沒有應變計畫?
 Q2-14:針對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的應變機制及因應措施為何?
 Q2-15:地方政府針對輻射彈的應變救援演練作業為何?
 Q2-16:發現輻射彈該怎麼辦?
 Q2-17:什麼是「大港倡議」?
 Q2-18:對於國際上核子保安的發展趨勢,我國有無相關訓練計畫?以保持與最新趨勢同步?
 Q2-19:國內核電廠核子保安違規事件,因涉保安機敏程度而不公開,是否違反資訊公開原則?


 
Q2-1​​​​
​​​​ Q2-1:什麼是核子保安?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子保安是為防範核物料 (Nuclear Material)或高強度放射性物質被偷竊,而被非法取得拿來為非作歹,或其所在之設施被破壞或其他惡意攻擊行為造成放射性物質外釋,所必須執行之防止、偵知及應變措施。


Q2-2​​​​
​​​​ Q2-2:什麼是實體防護?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為了執行核子保安,防止入侵者偷竊核子物料或破壞核能電廠,採取的保護措施,包括入侵偵測、路徑阻擋和武力應變,及其任務執行所須使用的人員、設備和相關作業程序等,就是「實體防護」。 

什麼是實體防護?


Q2-3​​​​
​​​​ Q2-3:什麼是《核物料和核設施實體防護公約》?我國對此公約之立場與作法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核物料實體防護公約(The Convention on the Physical Protection of Nuclear Material, CPPNM)是國際原子能總署在1987年生效的國際公約,目的在保護核物料國際運輸不發生問題,這項公約具有國際法律約束力,藉以建立核物料國際犯罪的預防、偵查與懲罰措施。

二、2001年911事件後,國際原子能總署於2005年通過修訂案,增加核物料所在的核設施及核物料在本國內使用、貯存和運輸等之保護措施,並且擴大國際合作,得以迅速追回被盜或走私的核物料。

三、我國雖然不是國際原子能總署會員國,但是在與美國簽署的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中承諾遵守國際原子能總署《核物料和核設施實體防護之核子保安建議第五版》(INFCIRC/225/Revision 5)的規範,也就是符合該公約的要求。


Q2-4​​​​
​​​​ Q2-4:核能電廠如何劃分保安區域?其分區如何管制?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核能電廠由外至內依其保安要求不同劃分為控制區、保護區、緊要區,對於可能造成高放射性事故後果之設備、系統或核物料,均劃分在緊要區內加強保護,緊要區位於保護區之內,保護區外圍為控制區。

二、各保安區域均會依其重要性不同,建立實體屏障、門禁管制、偵測監看、以及事件應變等措施,由外向內層層保護,越往內層,保護和檢查及偵測程度越嚴格,以保護核設施及核物料的安全。 

核能電廠如何劃分保安區域?其分區如何管制?


Q2-5​​​​
​​​​ Q2-5:核電廠如何執行門禁管制和違禁品偵測,以防範爆裂物與放射性物質不當進出核能電廠?如何在車輛的進出管制上確保電廠安全?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能電廠針對各保安區域之人、車、物品進出,實施嚴謹的門禁管制及違禁品搜查。以不同的門禁權限及時限區分製作門禁卡,以一人一卡進出讀卡的原則管制各區域的人員進出,並對於違反門禁規定之人員訂定查處措施。各保安區域出入口均設有讀卡機讀卡查證身份。違禁品偵測主要以X光機、輻射門框偵檢器、金屬門框探測器、金屬探測器、車輛底盤偵檢器等為主,並輔以不同行政管制措施,如人車物品分離搜查、人員陪同等,以確保核電廠之安全。 


Q2-6​​​​
​​​​ Q2-6:為防止酒精與禁藥導致核電廠運轉人員失誤,如何對核電廠反應器運轉人員實施酒精與禁藥測試?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在酒測方面,核能電廠運轉人員在經由主警衛室進入工作場域前,在主警衛室由保警隨機抽測或對疑似飲酒跡象者直接測試,對於反應器操作運轉員,還會在控制室由值勤主管以臉色、呼氣與動作舉止等方式觀察是否異常;在毒品檢測部分,以高比例不定期實施尿液抽檢運轉人員,而控制室則再由值勤主管觀察值班人員意識或精神狀態是否異常,以防止酒精與禁藥導致人為失誤。

二、核安會依據「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執行相關作業至今,尚未有反應器運轉人員因違反酒精或毒品規定而吊扣或撤銷執照之紀錄。

三、另外,核能電廠亦會針對全廠員工及包商之酒測及毒品檢測,實施受僱檢驗、不定期抽檢等,以確保核電廠安全。
 
為防止酒精與禁藥導致核電廠運轉人員失誤,如何對核電廠反應器運轉人員實施酒精與禁藥測試?


Q2-7​​​​
​​​​ Q2-7:為何核電廠需管制照相、錄影事項?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核能電廠如果遭到人為破壞或惡意攻擊行為,可能造成嚴重後果與社會不安。攝影、錄影及手機管制作業,是為防止機敏資料與設施影像等保安資訊被不當擷取外流,讓惡意份子利用做為進一步的入侵與破壞企圖。這些都是國際核子保安實體防護規範要求的項目。

二、我國「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30條:「進出核電廠物料區或重要區之人員不得攜帶危險物品、照相機等物,於進出時並應接受檢查」,核安會要求台電公司訂定攝影、錄影及手機管制作業要點,以防止未經許可攝錄保安相關設施與文件。

三、台電公司已經訂定「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參訪作業要點」及「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廠攝影、錄影及手機管制作業要點」,公布於台電官網,規定相關申請及管制措施,以保護核能電廠之安全。
 
為何核電廠需管制照相、錄影事項?


Q2-8​​​​
​​​​ Q2-8:對於國外核電廠發生「無人機」入侵的保安事件,國內有無評估措施,以及防範機制?
答:
一、核安會在91年與國防部、交通部及經濟部協商,將台電公司核能電廠所在地上方空域劃設為限航區。依民用航空法第99-13條第1項「…限航區..四周之一定距離範圍內,禁止從事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第3項「未經同意進入…限航區活動之遙控無人機,由…限航區之管理人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必要時,得通知民航局會同警察機關取締。」

二、台電公司已經將無人機入侵之應變措施納入保安事件應變計畫,核能電廠各重要地點設有崗哨,當發現無人機時,立即派遣保警,搜尋出操作者並制止其行為。
 
對於國外核電廠發生「無人機」入侵的保安事件,國內有無評估措施,以及防範機制?

 
Q2-9​​​​
​​​​ Q2-9:為避免恐怖份子危及我國核能電廠安全,核安會如何因應?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核安會要求核能電廠建置完整之核子保安系統,包括門禁管制、入侵偵測、拖延阻止歹徒,以及保安警察防衛等;另要求核能電廠加強員工及包商的安全查核,避免發生被歹徒利用的情形。此外,核能電廠上空劃定為限航區,建立空中預警機制與相關應變作業。核安會可透過駐廠視察員及24小時全年無休之核安監管中心,隨時掌握核能電廠的安全狀況。

二、核安會同時要求台電公司制定「核能發電廠保安事件應變計畫」,當核能電廠發生保安威脅事件時,可立即依據計畫應變處置。如果威脅或危機經評估可能超出核能電廠駐衛保警的防衛能力,核能電廠可向鄰近的警察機關及國軍部隊請求支援。 

 
Q2-10​​​​
​​​​ Q2-10:核電廠是否定期辦理反恐演習?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我國運轉中各核能電廠每年均按依照「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施行細則」規定辦理一次保安反恐演練。
 
核電廠是否定期辦理反恐演習?

 
Q2-11​​​​
​​​​ Q2-11:電廠如何做好資通安全?我國核能電廠是否具備網路攻擊應對及反應能力?核安會之管制作為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我國運轉中核能電廠的發電及安全相關電腦數位設備都是獨立的系統,與外界實體隔離,阻絕網路攻擊的機會,並訂有隨身碟資訊設備及門禁管制程序,以避免駭客透過網際網路以外之其他方式入侵。

二、各核電廠平日依相關資通安全程序書定期執行資安演練,並結合行政院之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演練計畫進行網路攻防演練。

三、核安會訂定我國「核能電廠關鍵數位資產資通安全計畫審查導則」,要求台電公司從技術面、操作面、管理面等三方面落實關鍵數位資產資安防護。
 
電廠如何做好資通安全?我國核能電廠是否具備網路攻擊應對及反應能力?原能會之管制作為為何?

 
Q2-12​​​​
​​​​ Q2-12:若恐怖份子攻擊核能電廠,會有怎樣的後果?因應措施是什麼?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100年4月19日行政院核定之「國內核能電廠現有安全防護體制全面體檢方案」已納入美國核管會(NRC)防範恐怖攻擊之檢視項目,並要求台電公司遵循美國法規10CFR50.54(hh)要求執行NEI 06-12「B.5.b Phase 2&3 Submittal Guidance」,強化國內核能電廠對恐怖攻擊所衍生爆炸、火災而喪失大範圍廠區的因應能力。 

 
Q2-13​​​​
​​​​ Q2-13:我國核能電廠對於保安事件,有沒有應變計畫?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安會依據我國法規規定,並參考美國聯邦法規,要求台電公司訂定「保安事件應變計畫」。當核能電廠發生保安威脅事件時,可立即依據上述計畫應變處置。如果威脅或危機經評估可能超出核能電廠駐衛保警的防衛能力,核能電廠可依兵警支援協定,向鄰近的警察機關及國軍部隊請求支援。
 
我國核能電廠對於保安事件,有沒有應變計畫?

 
Q2-14​​​​
​​​​ Q2-14:針對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的應變機制及因應措施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為防制放射性物質恐怖攻擊事件,造成環境的污染及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行政院國土安全政策會報下設「放射性物質重大人為危安事件或恐怖攻擊應變組」,由核安會主導應變計畫的策定及相關的整備與模擬演練。核安會在危機預防階段,主要工作在防範輻射源流入非法份子手中製成輻射彈;在危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核安會成立「先期應變處置小組」執行各項應變措施。隨著情勢逐步升高已非「先期應變處置小組」所能因應時,將成立各級應變中心,以與地方政府應變中心及相關機關聯合執行應變。 

 
Q2-15​​​​
​​​​ Q2-15:地方政府針對輻射彈的應變救援演練作業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安會透過輔導、訓練、演習協助地方政府將輻射彈緊急應變納入現有的災害應變機制,當事故發生時,能迅速動員人力與物力,消弭或減低事故的傷害。核安會除定期辦理地方政府警政、消防、衛生、環保、民政應變人員等輻射災害應變作業講習,協助地方政府建立輻射防護與基礎偵測能力,並協助修正地區災害防救計畫及演練,強化災害的應變處置能力。 


Q2-16​​​​
​​​​ Q2-16:發現輻射彈該怎麼辦?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安會設置全年無休24小時運作的核安監管中心(緊急通報電話0800-088-928或02-82317250),一旦接獲通報發生輻射彈事件,將立即啟動通報應變機制,派遣「輻射應變技術隊」小組,前往事故現場處理各項事故應變工作。
 
發現輻射彈該怎麼辦?

 
Q2-17​​​​
​​​​ Q2-17:什麼是「大港倡議」?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大港倡議」是指美國能源部為防止恐怖份子利用貨櫃載運核物料或放射性物質,製造恐怖活動,危害社會安全,而與各國簽訂之合作計畫。我國大港倡議是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執行,核安會、外交部及交通部為配合單位,台美雙方於95年簽訂備忘錄,由美國負責設備、材料、訓練及維修服務等技術於高雄港建置,已於98年開始運作,是全世界第一個採用偵檢訊號無線傳輸的港口。

 
Q2-18​​​​
​​​​ Q2-18:對於國際上核子保安的發展趨勢,我國有無相關訓練計畫?以保持與最新趨勢同步?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核安會定期派員參加由國際原子能總署主辦,美國國家實驗室承辦之國際核子保安實體防護訓練課程(ITC),並洽請美國能源部核子保安局(DOE/NNSA)及核能管制委員會(NRC)派遣核子保安專家來台講授訓練課程,透過講授、討論及演練,獲取更多核子保安理論與實務資訊,強化保安專業知能,維持與國際核子保安趨勢同步。
 
對於國際上核子保安的發展趨勢,我國有無相關訓練計畫?以保持與最新趨勢同步?

 
Q2-19​​​​
​​​​ Q2-19:國內核電廠核子保安違規事件,因涉保安機敏程度而不公開,是否違反資訊公開原則?
資料提供單位:保安應變組
答:
一、核能電廠的保安缺失,或涉及保安系統之設計、配置圖及弱點部分等資料,如果公開,可能遭到不法份子利用而進行破壞,所以核能電廠保安案件如果還沒完成改善,不宜公開,以維護核能電廠之安全。

二、依我國「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國際原子能總署有關核物料及核設施實物保護之核子保安建議要求,核安會對於洩露可能損害核物料和核設施實體保護的資料,依照機密文書處理相關法規及國際公約辦理,未違反資訊公開原則。

 

更新時間:2024-04-29 16:11
資料來源:保安應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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