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何時申請換照?
Q2: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申請換發認可證書可否線上申請?
Q3:如何申請換照?
Q4:主管機關如何執行審查作業?
Q5:換照所需費用有那些?繳交方式為何?
Q6:證書換發之再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內容應包含那些項目?
Q7: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規定之課程及再訓練時數不足者該如何辦理?
Q8:可否自行辦理訓練?
Q9:有關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如何取得主管機關認可?
Q10:證書逾期申請換發期間是否可繼續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
Q11:欲申請運轉人員證書換發,但發現證書遺失,該如何補發證照?應準備哪些資料?
Q1
Q1:何時申請換照?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前九十日至三十日,得填具附件二之申請表,並檢附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內之再訓練及格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Q2
Q2: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申請換發認可證書可否線上申請?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否,本會並無規劃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線上辦理換發。請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Q3
Q3:如何申請換照?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一、申請人應填寫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換發申請表,並提供完整應檢附文件(原認可證書影本、再訓練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兩吋照片一張及審查費壹仟貳佰元匯票);
二、檢附再訓練課程及時數表,建議使用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或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高級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以利自行檢視必修及總時數之符合性。
三、掛號郵寄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F「核能安全委員會」辦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換發申請”字樣。
Q4
Q4:主管機關如何執行審查作業?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審查換照申請分受理申請及實質審查兩階段進行審查;申請人應區分必修及選修課程時數填寫再訓練課程及時數表,建議使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或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高級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以便進行實質審查。
Q5
Q5:換照所需費用有那些?繳交方式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換發所需之規費共貳仟肆佰元(含審查費壹仟貳佰元及證照費壹仟貳佰元)。申請時需先檢附審查費用壹仟貳佰元(請以國內郵政普通匯票,受款人:「核能安全委員會」),待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合格後,另行通知繳交證照費用壹仟貳佰元辦理換發認可證書。
Q6
Q6:證書換發之再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內容應包含那些項目?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應檢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機關(構)發給之訓練及格證明(應註明完整課程名稱及訓練時數),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
Q7
Q7: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規定之課程及再訓練時數不足者該如何辦理?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若再訓練時數不足則無法辦理換發運轉人員認可證書;證書逾期申請換發者,請檢具最近六年內之再訓練時數六十小時以上及格證明辦理換發。
Q8
Q8:可否自行辦理訓練?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訓練,應由下列機關(構)為之:
一、主管機關。
二、主管機關核准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或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
三、政府立案從事訓練業務之機構。
前項第三款之訓練機構,應將訓練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應發給及格人員訓練及格證明。
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
Q9
Q9:有關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如何取得主管機關認可?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請申請人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加蓋該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授課證明章。
Q10
Q10:證書逾期申請換發期間是否可繼續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否,證書逾期不宜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以確保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
Q11
Q11:欲申請運轉人員證書換發,但發現證書遺失,該如何補發證照?應準備哪些資料?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有效期間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得填具 附件三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兩吋照片一張),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改註。
前項補發之證書有效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
Q2: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申請換發認可證書可否線上申請?
Q3:如何申請換照?
Q4:主管機關如何執行審查作業?
Q5:換照所需費用有那些?繳交方式為何?
Q6:證書換發之再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內容應包含那些項目?
Q7: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規定之課程及再訓練時數不足者該如何辦理?
Q8:可否自行辦理訓練?
Q9:有關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如何取得主管機關認可?
Q10:證書逾期申請換發期間是否可繼續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
Q11:欲申請運轉人員證書換發,但發現證書遺失,該如何補發證照?應準備哪些資料?
Q1
Q1:何時申請換照?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有效期間為六年。期滿前九十日至三十日,得填具附件二之申請表,並檢附認可證書有效期間內之再訓練及格證明,向主管機關申請換發。
Q2
Q2: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申請換發認可證書可否線上申請?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否,本會並無規劃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線上辦理換發。請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辦理。
Q3
Q3:如何申請換照?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一、申請人應填寫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換發申請表,並提供完整應檢附文件(原認可證書影本、再訓練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兩吋照片一張及審查費壹仟貳佰元匯票);
二、檢附再訓練課程及時數表,建議使用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或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高級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以利自行檢視必修及總時數之符合性。
三、掛號郵寄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3F「核能安全委員會」辦理,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放射性廢棄物設施運轉人員換發申請”字樣。
Q4
Q4:主管機關如何執行審查作業?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審查換照申請分受理申請及實質審查兩階段進行審查;申請人應區分必修及選修課程時數填寫再訓練課程及時數表,建議使用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或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高級運轉人員換照再訓練課程及時數檢視表,以便進行實質審查。
Q5
Q5:換照所需費用有那些?繳交方式為何?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六年期滿換發所需之規費共貳仟肆佰元(含審查費壹仟貳佰元及證照費壹仟貳佰元)。申請時需先檢附審查費用壹仟貳佰元(請以國內郵政普通匯票,受款人:「核能安全委員會」),待主管機關審查申請案合格後,另行通知繳交證照費用壹仟貳佰元辦理換發認可證書。
Q6
Q6:證書換發之再訓練證明文件(影本)內容應包含那些項目?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應檢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之機關(構)發給之訓練及格證明(應註明完整課程名稱及訓練時數),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
Q7
Q7: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規定之課程及再訓練時數不足者該如何辦理?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已屆有效期限,若再訓練時數不足則無法辦理換發運轉人員認可證書;證書逾期申請換發者,請檢具最近六年內之再訓練時數六十小時以上及格證明辦理換發。
Q8
Q8:可否自行辦理訓練?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訓練,應由下列機關(構)為之:
一、主管機關。
二、主管機關核准之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貯存、最終處置設施或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
三、政府立案從事訓練業務之機構。
前項第三款之訓練機構,應將訓練計畫送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
辦理訓練之機關(構)應發給及格人員訓練及格證明。
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
Q9
Q9:有關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依其職權所辦理之勞工安全衛生法規、品質、環保與管理相關課程之及格時數得併予採計,如何取得主管機關認可?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請申請人檢附訓練證明文件,加蓋該公務機關或受公務機關委託之訓練機關(構)授課證明章。
Q10
Q10:證書逾期申請換發期間是否可繼續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否,證書逾期不宜操作放射性廢棄物設施,以確保放射性廢棄物營運安全。
Q11
Q11:欲申請運轉人員證書換發,但發現證書遺失,該如何補發證照?應準備哪些資料?
資料提供單位:核物料管制組
簡答:
依「放射性廢棄物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處理設施運轉人員認可證書於有效期間遺失、損毀或變更登載事項者,得填具 附件三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影本及兩吋照片一張),向主管機關申請補發或改註。
前項補發之證書有效期間至原證書有效期間屆滿為止。
更新時間:2024-08-15 14:48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