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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輻射監測計畫


本中心參照游離輻射防護法第10條第4項訂定之「輻射工作場所管理與場所外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準則」及依據該準則第27條於98年11月11日公布之「環境輻射監測規範」等相關規定,每年審酌實務需要擬定「年度環境輻射監測計畫」,做為執行環境輻射監測之依據,包含核設施環境輻射監測計畫、放射性落塵與環境輻射偵測計畫、食品及飲用水放射性含量偵測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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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5-07-02 10:56
資料來源:輻射偵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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