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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


 一、機關檔案申請程序
流程 說明
一、查詢檔案目錄 查詢機關檔案,請先利用  機關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機關檔案目錄。
二、提出應用申請 1.填具  檔案應用申請書
2.申請書簽章後,得親自持送、郵寄或傳真至本會。
三、准駁回復通知 依檔案法第19條規定,收到檔案應用申請書後,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准駁結果;如需補正資料,則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
四、應用檔案 申請人(代理人)依機關之檔案應用申請准駁結果通知,攜帶證明文件至本會指定處所應用檔案。

 二、機關檔案應用收費標準
受理民眾申請應用檔案經本會同意者,依檔案局訂定之「 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收費。

更新時間:2025-05-15 09:12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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