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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組織與體系


核子事故發生時,核能電廠依循相關作業程序書規定,執行機組搶救措施,若事故未能有效控制,則依「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法」,成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核子事故輻射監測中心、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核子事故支援中心執行各項緊急應變作業。
 

為說明中央、地方及核子反應器設施經營者將成立之應變組織與體系圖,包括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輻射監測中心、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支援中心等。


 

為說明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輻射監測中心、地方災害應變中心及支援中心任務分工的圖片。

核子事故應變相關各中心之任務


 


更新時間:2024-05-20 10:02
資料來源:保安應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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