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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廢料從何而來


核廢料正式的稱呼是放射性廢棄物,簡單的說就是含有放射性核種的廢棄物,依據其來源與特性而分為高與低放射性廢棄物二類,並各有不同的管理方式。對於核子反應器運轉產生,不再進行再處理以循環再利用的用過核子燃料,或將其再處理所衍生的廢棄物,因為具有很高的放射性,因此被歸類為高放射性廢棄物;其它來源者因放射性較低,因此被歸類為低放射性廢棄物。

國內低放射性廢棄物的主要來源,是由台電公司核能電廠例行運轉、維護與未來除役拆廠所產生,主要包括放射性污染的廢樹脂、廢液、殘渣、衣物、零組件等,這些廢棄物經核電廠減容或包裝處理後,目前貯存在蘭嶼貯存場或核電廠內。台電公司正積極尋找最終處置場,準備進行最終處置。另外,台灣有四百多家醫療院所、農業、工業機構,以及學術、研究單位等,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過程也產生低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均送交由核安會指定的核能研究所接收處理,將來也將運往台電公司設置的最終處置場進行最終處置。

用過核子燃料部分,台灣僅有清華大學、核能研究所與台電公司等三個單位有產生用過核子燃料。剛退出核子反應器的用過核子燃料因為具有非常高的放射性,而且會釋出高熱量,因此必須先放在水池中冷卻一段時間後,再取出置於特殊設計的容器中,進行乾式或其他方式之貯存。台電公司已經計畫在核一、二廠內興建乾式貯存設施,同時委請研發機構進行最終處置技術的研究發展,逐步建立我國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的技術能力。

 

更新時間:2024-10-09 09:03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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