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的安全管理與最終處置,是全球應用原子能科技國家共同關注的課題。國際間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以下簡稱低放廢棄物)的處置技術已相當成熟,目前國際間運轉中的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近80處,多數國家依據其地質條件與國情,發展出多元的處置型式與選址模式。
以下摘要說明美國、法國、瑞典、日本及南韓之現況,提供我國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與推動之參考。
一、美國:分級管理與區域聯盟模式
美國是全球最早發展核能的國家之一,其低放廢棄物處置採取「分級管理」與「區域聯盟(Compact)」機制:
法國對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制度完善,設有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專責機構ANDRA,具多重障壁之CSM地表掩埋型處置設施於1969年即開始運轉並已採用多層土壤與不透水層進行封閉,目前已進入監管期,其運轉及設施封閉經驗為各國效法之對象:
瑞典依據其堅固穩定的地質環境,選擇了與地表隔離的中深度地層處置方式:
日本在處置選址上強調與地方產業的共榮發展,技術上參考了其他核能先進國家之經驗及技術進行整合:
參考國際成功案例,技術可行性僅是處置設施成功的基礎,透明的法制框架、合理的經濟配套及深度的公眾參與,才是選址工作能順利成功的關鍵。我國後續在推動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選址時,可進一步強化公眾溝通的深度及廣度,規劃多元有效的對話機制,並完善選址的法制基礎,期能在與民眾充分溝通、社會具共識及法律完備的前提下,有效推動我國低放廢棄物處置計畫,儘速解決我國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
以下摘要說明美國、法國、瑞典、日本及南韓之現況,提供我國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規劃與推動之參考。
一、美國:分級管理與區域聯盟模式
美國是全球最早發展核能的國家之一,其低放廢棄物處置採取「分級管理」與「區域聯盟(Compact)」機制:
- 選址歷程與方法:依據美國法律,各州有責任處理其境內低放廢棄物,實務上通常透過跨州結盟共同開發處置設施。
- 設施型式:主要採地表淺層壕溝掩埋(Shallow Land Burial)或加強型工程(工程化壕溝或混凝土窖)掩埋。
- 運轉現況:目前全美有四處運轉中的商業處置場,包括Barnwell、Richland、Clive 及 Andrews 等場址,負責處置全美國A類、B類及C類等不同等級之低放廢棄物。
法國對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制度完善,設有放射性廢棄物管理專責機構ANDRA,具多重障壁之CSM地表掩埋型處置設施於1969年即開始運轉並已採用多層土壤與不透水層進行封閉,目前已進入監管期,其運轉及設施封閉經驗為各國效法之對象:
- 選址歷程與方法:由國家放射性廢棄物管理機構ANDRA負責選址作業,1980年代CSM處置設施接近飽和後,ANDRA透過地質環境篩選與公眾溝通方式另選定CSA處置設施。
- 設施型式:CSA 處置設施採近地表工程處置(Engineered Near Surface Disposal)。廢棄物先裝入混凝土盛裝容器,再置入具有防滲設施的混凝土處置窖中,後續並規劃覆蓋多層土壤與不透水層。
- 運轉現況:CSM處置設施已於2003年進入監管期,為國際間第一座進入監管期之最終處置設施。CSA 處置設施自1992 年運轉至今,技術成熟且環境監測結果公開透明。
瑞典依據其堅固穩定的地質環境,選擇了與地表隔離的中深度地層處置方式:
- 選址歷程與方法:透過長期的地質鑽探調查與地方政府的自願合作,成功在Forsmark 核電廠附近選定場址興建 SFR 處置設施。
- 設施型式:設施建於海平面下深度約 60 公尺的堅硬結晶岩層中,共有 4 條坑道式岩窖(Rock Vault)及 1 座巨型混凝土筒倉(Concrete Silo)。
- 運轉現況:SFR處置設施自1988年開始運轉,是全球首座位於海床下岩層中的中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目前正進行第二期擴建工程,規劃於海平面下深度約120~140公尺處新建6條坑道式岩窖。
日本在處置選址上強調與地方產業的共榮發展,技術上參考了其他核能先進國家之經驗及技術進行整合:
- 選址歷程與方法:透過長期的安全性論證與區域回饋計畫,選定青森縣六所村作為低放廢棄物處置場址。
- 設施型式:日本參考及整合各國技術,採近地表半深埋混凝土窖處置型式,其1號及2號埋設設施採用多重工程障壁,確保放射性核種不外洩。
- 運轉現況:六所村低放廢棄物埋設中心自1992年開始運轉,接收來自全日本核電廠的低放廢棄物,並設有嚴密的偵測與監督機制。其3號埋設設施目前申照中。
- 選址歷程與方法:歷經多次選址失敗後,2005年改採自願申請與公民投票機制,成功選定慶州市。
- 設施型式:採同場址中深度混凝土筒倉與近地表混凝土窖並行的混合型式。其第一期工程為6座深入地下80至130公尺的巨型筒倉型式;第二期工程為近地表混凝土窖型式。
- 運轉現況:第一期工程自2015年正式運轉,第二期工程於2022年開始施工,2025年已完工,2026年1月開始運轉前檢查。
參考國際成功案例,技術可行性僅是處置設施成功的基礎,透明的法制框架、合理的經濟配套及深度的公眾參與,才是選址工作能順利成功的關鍵。我國後續在推動低放廢棄物處置設施選址時,可進一步強化公眾溝通的深度及廣度,規劃多元有效的對話機制,並完善選址的法制基礎,期能在與民眾充分溝通、社會具共識及法律完備的前提下,有效推動我國低放廢棄物處置計畫,儘速解決我國低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問題。
更新時間:2026-01-27 10:23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