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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哈頓計畫


<作者:國立清華大學原子科學系教授 翁寶山 >

雖然在公文和法定術語上,原子彈計畫稱為曼哈頓區(Manhattan District)而不常說其全名曼哈頓工程區,但「曼哈頓計畫」卻是在公文術語上常見到普遍的不同用語。

自從陸軍工程隊全權負責原子彈計畫,而工程隊又分為若干區,很自然地在工程隊內要新設機構去管理這計畫,即要指定新的工程區。區的名稱通常是依所在地的城市命名,馬歇爾上校(James Marshall)最初負責建立機構的組織結構,他即為西那庫斯(Syracuse)區的主管。

曼哈頓區的命名選擇是馬歇爾和戈洛弗士上校(Leslie Groves)會晤時所作的決定,戈洛弗士後來擔任整個計畫的總指揮。他說:「經過討論後,我們考慮到用諾克斯菲(Knoxville)的可能性,後來決定用曼哈頓,因為馬歇爾的主要辦公室將先設在紐約市。」

戈洛弗士所指的辦公室是在百老匯270號,非常靠近紐約市政府大廈,跨過街道有一個公園係紀念居里夫人。數月後曼哈頓總部移至田納州橡嶺(Oak Ridge)的一座建築物稱為城堡(Castle),取自工程隊以城堡作為標誌。起初馬歇爾辯稱此計畫應稱為取代材料的研發(Development of Substitute Materials, DSM),但卻遭戈洛弗士否決,因恐會引起太多的猜疑。儘管戈洛弗士反對,原子彈計畫同時被稱為DSM或曼哈頓計畫至少有一段時期。

 

更新時間:2024-05-09 14:49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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