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輻射鋼筋的成因為何?輻射屋拆除後輻射鋼筋如何處置?


更新時間:2023-09-26 12:47
資料提供單位:輻射防護組

 詳答:
一、鋼鐵廠生產鋼筋過程係以礦砂、廢鐵等原料先煉製成鋼胚後,再將鋼胚軋拉製成鋼筋。民國81年國內發現的輻射屋案例,係某一鋼鐵廠於其煉製過程中,將夾雜於廢鐵原料中的廢棄輻射源不慎一併熔進熔煉爐中,製成鋼胚後再軋拉製成輻射鋼筋所致。為使輻射污染事件不再發生,並防範輻射異常物闖入國內鋼鐵廠,核安會已採行各項積極防範措施:  

1.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第四條規定,於民國84年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轉知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配合執行,對於施工中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應依建築法規定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

2.核安會已輔導國內所有設有熔煉爐的鋼鐵廠設置門框式輻射偵檢器,並要求各鋼鐵廠對於進廠之鋼鐵原物料加強輻射偵檢,另對於生產之鋼筋於出廠時亦需經檢測以確保無輻射污染。

3.為防止輻射污染鋼筋再現,分別以管制輻射源、加強鋼鐵業者輻射偵檢作業及認可民間輻射防護偵測業者執行偵測作業等三方面分別建立管理機制。在上述積極防範措施下,鋼鐵廠已有效防堵輻射異常物再進入製程,國內鋼鐵廠亦未再有生產輻射鋼筋情事。 

二、另依「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辦法」規定,放射性污染建築物所有權人應於建築物拆除前,向核安會申請提供輻射防護技術協助,以防範二次污染;另拆除之放射性污染鋼鐵建材或放射性廢棄物,應運交核安會指定之機構處理。迄今,所有輻射屋拆除後之輻射鋼筋,核安會均予集中作妥適管理。 

對此問題如需進一步詢問相關事宜,請與核安會輻射防護處輻安評估科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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