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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條約協定


我國參與世界各核能組織之合作,需透過與其他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核能相關之條約與協定。這些條約和協定內容提供與他國緊密地合作的框架,諸如雙邊會議召開、技術人員交流支援及資訊共享等,以提升我國在核安管制領域的能力。

國際條約與協定項目包含:「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台日核能管制資訊交流備忘錄」、「台捷核能合作瞭解備忘錄」、「台美就核能安全進行技術資訊交流及合作協議」、「核子與輻射事故應變暨緊急應變管理能力意向聲明書(SOI)」、「台法輻射防護與核能安全領域之合作架構協定」、「我國與美國及國際原子能總署適用防護事項協定(保防移轉協定)」、及「核子保防協定補充議定書」等。
 
歷年簽署國際條約與協定列表圖
歷年簽署國際條約與協定列表


依據上開相關條約與協定,我國得以與世界核能先進國家展開核能相關合作交流活動。以「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為例,該協定是我國與美國所有核能相關合作(包括安全管制、輻射防護、核物料管理和事故應變技術)的基礎,是美國與其他國家提供我國核能資源(核子物料、燃料、設備、與相關技術)之法源依據,也是我國與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實施保防作業的基礎。

簽訂核能相關國際條約與協定是我國觸及國際,與世界核能先進國家合作交流的重要依據,透過條約與協定所規範的交流活動,推動我國核能科技的發展,同時提升在核安管制、輻射防護、緊急應變及核物料管理方面的實力,相關資訊詳如 連結
 

更新時間:2024-04-09 10:24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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