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跳到主要內容

核四電廠管制資訊


台電公司於民國86年10月16日依法提出核四(龍門)電廠之建廠執照申請,本會於民國88年3月17日審查同意核發核四廠建廠執照,之後興建過程中因各種因素而導致完工期程不斷後延,最後台電公司決定封存核四廠相關資產,該廠遂進入資產維護階段,相關興建作業遂行停止。
 
核四(龍門)電廠廠區全貌圖
核四(龍門)電廠廠區全貌


核四廠建廠執照於民國109年12月31日屆期失效,台電公司依法不得再繼續該廠之興建作業,故目前本會已無針對核四廠建廠之安全管制相關議題。然而,其場址內仍有少數與核子保防相關之物料、設備及組件,台電公司須依國際核子保防協定與國內相關法規妥善處理,本會亦會持續監督台電公司之處理過程。

核四廠自民國88年開始興建,於103年停工封存時,尚未完成興建至運轉所有必要之測試驗證,亦未完整地經本會審查認可。同時,因應日本福島一廠事故之經驗回饋,核電廠總體檢之天然危害(如地震、海嘯、火山)與海、陸域地質再調查評估等項目,以及強化措施設置等,亦未辦理完成。因此,就核安管制主管機關角度而言,核四廠未經完整的驗證審核,目前並不是符合安全要求的核電廠。

本會秉持資訊公開原則,已於本會網頁設置 核四(龍門)電廠管制專區,將核四廠迄今之安全管制作業重新綜整,以供民眾參閱。
 

更新時間:2024-03-26 16:14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NUSC Logo
核能安全委員會
地址: 234036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連結輻務小站輻務小站 連結YouTubeYouTube 連結申辦專區申辦專區 連結原子能法規原子能法規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