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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核能電廠延役可行性?


詳答:
一、我國核能電廠是否延役,涉及核能安全、核廢處理以及社會共識等面向,須審慎評估,充分討論。

二、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6條及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規定,核電廠運轉執照屆期仍須繼續運轉者,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十五年提出申請,未依規定換發執照者,不得繼續運轉。目前國內核一、二、三廠各部機組,均已超過法規規定換照申請期限。

三、目前核安會已核發核一廠除役許可,台電公司依除役計畫進行除役作業中;核安會亦審查通過核二、三廠除役計畫,俟台電公司檢送環境部認可之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資料,確認符合核管法第23條規定後,核安會即依法核發除役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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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4-10-01 15:23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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