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答:
一、由於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無法如期運轉,導致反應爐內用過燃料無法移出,為確保用過燃料的安全,原能會除比照運轉中電廠之標準,對核一廠進行相關安全與作業之管制外,原能會於用過燃料未移出爐心之過渡階段,亦已完成核一廠過渡階段相關基準文件之審查作業,要求台電公司依規定落實執行,以維持核一廠反應爐內用過燃料之安全。
二、目前核ㄧ廠2部機組處於安全停機狀態,與運轉期間狀態相比,相對風險明顯降低,在燃料移出反應爐前,為確保燃料安全,核一廠相關安全系統與設備仍需持續運作。
三、未來用過燃料移至乾貯設施內貯存後,即可藉由空氣自然對流熱傳方式,將衰變熱移除至周遭環境,另依據各種保守假設之意外事故與自然災害分析結果,用過燃料貯放在乾貯設施之風險相對於放置於反應爐為低(用過燃料存放在乾貯設施及反應爐之風險彙整表如下)。因此為使核一廠反應爐及用過燃料池內之燃料能早日移出,原能會持續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應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以利一、二期乾貯設施能儘速興建、啟用。用過燃料移出後,除可進一步降低燃料之風險外,台電公司亦可按照除役計畫,推動除役核心拆除作業。
四、另有關核二廠部分,原能會已於104年8月核發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但是該設施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尚未獲新北市政府核定,因此無法動工興建。考量核二廠在未來除役過渡期間反應爐內可能仍有燃料之情形,原能會將要求台電公司比照核一廠修訂過渡階段機組安全相關之基準文件,並在用過核子燃料尚未移出反應器爐心前,持續求台電公司依照運轉中電廠之標準,執行相關安全維護與作業,以確保用過燃料安全。
用過燃料存放在乾貯設施及反應爐之風險彙整表
用過燃料貯存於乾貯設施 | 用過燃料存放於反應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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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熱移除方式 | 採空氣自然對流方式 | 須安全系統維持燃料冷卻及補水功能 |
必須維持之系統及結構 | 系統及結構(包括監控、維護保養)較少 | 系統及結構(包括監控、安全系統運轉、定期測試及維護)較多,人力需求高 |
應變計畫 | 廠區內意外事件應變計畫(低) | 廠區內外緊急應變計畫(高) |
保安、保防、消防 | 低 | 高 |
對除役期程的影響 | 依除役作業期程,可逕行拆除反應爐及相關設備,順利推動除役作業 | 延遲拆除反應爐及相關設備,會影響除役作業的進展 |
相對運轉期間之風險 | 更低 | 低 |
更新時間:2024-04-26 09:58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