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答:
一、台灣為海島型氣候,每年或多或少都會遭受幾個颱風侵襲,為了避免颱風侵襲對核能電廠造成安全上的影響,在做為核能電廠運轉依據的技術規範中,核安會特別針對颱風來襲訂定專節,要求核能電廠必須依照颱風可能影響程度,訂定因應的運轉操作規定,以確保核能機組的安全運轉。核安會陸續訂定惡劣天候防護視察程序書及水災防護視察程序書,目的即在確認核電廠在平時即能完成應變準備作業。
二、為使運轉技術規範有關颱風侵襲之規定更能符合現況,避免機組不必要的升降載,對不同程度之颱風等級、可能侵台路線、廠外電源與廠內設備可用性及實際氣象儀器偵測之數據等,核安會經過審慎評估審查後,於96年間完成調整與更新,當中央氣象局颱風預測資料顯示,10級風暴風半徑範圍已接觸核能電廠警戒區域時,核能電廠應依據運轉規範中颱風期間運轉方案,採取因應措施。
三、當預知颱風即將侵台,核電廠將成立防颱中心時,則依本會颱風期間視察作業程序書執行管制作業, 24小時監督電廠運作。視察員颱風期間定時回報機組狀態,若有重大異常狀況,則隨時電話通報會本部,直到核電廠颱風警報解除為止。
更新時間:2024-04-26 09:33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