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答:
一、我國核能電廠在設計時即已考慮海嘯的效應,除依據嚴謹的核能法規與技術規範,並根據核能電廠廠址所在之地理位置與氣候條件,考察歷史上最大災害紀錄,加以工程設計本身之保守考量,額外加計工程設計餘裕,強化核能電廠本身抗天然災害之能力。各核能電廠廠址均高於預估最高海潮海拔,並保有一定餘裕。各核能電廠海嘯評估及廠址最低位址統計如下:
核一廠 | 核二廠 | 核三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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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廠廠址發生海嘯預估最高海潮海拔是10.73公尺。 | 核二廠廠址發生海嘯預估最高海潮海拔是10.28公尺。 | 核三廠廠址發生海嘯預估最高海潮海拔是12.53公尺。 |
核一廠廠址最低處之海拔是11.2公尺 | 核二廠廠址最低處之海拔是12公尺。 | 核三廠廠址最低處之海拔是15公尺。 |
二、日本福島電廠事故發生後,核安會要求以現行海嘯設計基準水位再提高6公尺的海嘯防護能力,以進一步提昇因應超出設計基準之能力,因此,各電廠規劃進行廠房開口水密強化及興建海嘯牆之作業。目前,各廠之水密強化作業已完成,海嘯牆部分已執行細部設計,此外,核安會也要求台電公司針對海嘯超出安全基準,造成設備損壞而無法提供足夠冷卻水時,採取各種緊急處置措施,包括移動式抽水機、發電機抽取海水或河水,提供冷卻能力,以多重增加安全保障。
更新時間:2024-04-26 09:32
資料來源:核安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