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提供單位:綜合規劃組
詳答:
一、依「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一旦核能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台電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42億元(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而且台電公司應維持足供履行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的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始得運轉核子設施或運送核子物料。
二、核子事故發生時,本會將立即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主動協助被害人依「核子損害賠償法」相關條文請求賠償,落實全民的核安會。法院得參酌所作成的調查報告及賠償建議,依生命及身體傷害優先,考量損害的大小及被害人數多寡,作適當的分配。
三、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超過核子設施經營者賠償限額時,本會將全力協助,讓被害人獲得政府必要的救濟及善後協助。
四、核子事故發生時,本會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負責辦理:
1.核子事故的認定及其原因的調查
2.核子損害的調查與評估
3.核子事故賠償、救濟及善後措施的建議
4.‧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的建議
5.將相關調查、評估及建議應作成報告並公告之。
詳答:
一、依「核子損害賠償法」規定,一旦核能電廠發生核子事故,台電公司應負賠償責任,其最高限額為新台幣42億元(不包括利息及訴訟費用在內)。而且台電公司應維持足供履行核子損害賠償責任限額的責任保險或財務保證,始得運轉核子設施或運送核子物料。
二、核子事故發生時,本會將立即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主動協助被害人依「核子損害賠償法」相關條文請求賠償,落實全民的核安會。法院得參酌所作成的調查報告及賠償建議,依生命及身體傷害優先,考量損害的大小及被害人數多寡,作適當的分配。
三、若被害人實際所受損害超過核子設施經營者賠償限額時,本會將全力協助,讓被害人獲得政府必要的救濟及善後協助。
四、核子事故發生時,本會設置核子事故調查評議委員會,負責辦理:
1.核子事故的認定及其原因的調查
2.核子損害的調查與評估
3.核子事故賠償、救濟及善後措施的建議
4.‧核子設施安全防護改善的建議
5.將相關調查、評估及建議應作成報告並公告之。
更新時間:2024-05-03 10:57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