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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務及職掌


 主要任務

核安會為我國核能及輻射安全的專責管制機關,除嚴格執行核能、輻射安全管制及落實緊急應變機制與環境偵測外,同時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安全管制的問題,以保障環境安全與民眾健康。

「核安守護」及「核廢處理」不只是核安會的重點業務,更是跨世代的工程與責任。核安會將秉持獨立及專業客觀立場,持續依國際趨勢強化法規配套與管制作為,在符合世代正義的原則下,做好核安、輻安及核廢料的管制工作,使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職掌及工作簡介
原子能之和平用途,包括核能發電、醫療、研究、農業、工業等領域之應用,和國人日常生活及身體健康息息相關,所以其應用的安全性也常成為國人關切的議題。核安會為我國原子能安全主管機關,肩負安全管制與研究發展,秉持原子能和平應用之方針,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以下就核安會管制作為,分述如下:

一、切實監督核能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
核安會負責國內核子反應器設施安全及除役管制作業,並依據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及相關法規,執行核能電廠安全審核及監督視察之職責。對於運轉中之電廠,核安會除進行嚴格監督台電公司擔負起第一線之安全運轉責任,並持續精進核能電廠安全管制作為,以確保運轉中之核能機組符合安全要求;對於進入除役階段之核能電廠,核安會將嚴格監督台電公司辦理之除役作業,督促台電公司如期、如質完成核能電廠除役。

切實監督核能電廠運轉與除役安全

二、嚴密管制輻射防護安全
核安會為管制輻射源應用的安全,已建構完備的輻射安全管制體系,秉持「安全第一,簡政便民,法規鬆綁」的精神,致力於輻射安全的管制與監督,整合輻射防護雲化服務、提升管制品質及效能、加強便民服務及資訊公開,以確保輻射民生應用之安全,保護輻射從業人員、接受放射性診斷及治療之民眾及週遭環境的輻射安全。

嚴密管制輻射防護安全

三、強化核子事故及輻災應變與整備能量

核安會為我國核子事故及輻災應變樞紐,統合協調相關機關(構)規劃緊急應變機制,督導辦理核能電廠廠內外演習,確保整備作業完備;協助地方政府強化輻災防救應變能力,保障民眾安全。

另設有全年無休的核安監管中心,接受核子事故或輻射異常事件之通報,並即時因應處理。

強化核子事故及輻災應變與整備能量

四、落實放射性物料及設施管制
核安會為核物料安全主管機關,嚴密核子原燃料及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管制作業,依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做好核子原燃料運送及貯存安全管制,並持續推動低放射性廢棄物減量,提升各項放射性廢棄物設施與運作之安全管制,督促台電公司推動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計畫。核安會持續積極完備管制法規體系、建立處理設施運轉人員之證照制度,以提升作業人員之專業技能,確保民眾安全。

落實放射性廢棄物管制

五、提升環境輻射監測機制
為加強我國環境輻射監測作業效能及安全防護,核安會建置即時輻射監測站,全天候24小時自動監測當地的環境輻射量並公布監測結果,讓民眾瞭解我國環境輻射狀況、確保輻射安全。針對國人主要民生消費食品及飲用水,進行放射性含量分析,確保國人飲食的輻射安全。

提升環境輻射監測機制_輻射偵測中心

六、厚實國家原子能科技量能
核安會藉由原子能科技跨域合作與學術成果共享等方式,提升核能與輻射應用領域的研發動能,並積極推動相關衍生科技的研究應用,如:研發核子設施除役、放射性廢棄物處置之科技、建構國內電子元件抗輻射技術自主研發環境,並應用輻射科技跨足核醫藥物與高階醫材開發,以增進國人健康照護。
 
七、促進國際核能合作交流
核安會已和多個核能先進國家及重要核能國際組織在核子保防、核能管制、輻射防護、核子事故緊急應變、放射性廢棄物管制、核設施除役及核能技術發展等方面建立實質、穩定、互惠的交流管道。

促進國際核能合作交流
 

更新時間:2024-02-29 15:28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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