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3-03-16
刊載日期:2023-03-16
有關媒體報導關於泰國燃煤電廠遺失銫-137射源一案,原能會謹就輻射安全主管機關立場,就本案所掌握之訊息及國內管制作為,說明如下: |
|
一、 |
有關媒體報導泰國某燃煤電廠一根內含銫-137射源的鋼管,於當地時間3月10日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遺失,泰國當局正積極協尋中。經查相關外媒資訊,得知該鋼管長30公分、直徑13公分、重量約為25公斤,係用於蒸氣壓力檢測,惟實際活度尚未確認。泰國當局表示射源係密封於鋼管內,雖屬風險性較低射源,但若被人為強制拆封,於近距離接觸下,恐會對身體造成傷害、導致罹癌風險。 |
二、 |
為防止境外輻射異常物入境國內,我國已於99年透過台美大港倡議計畫,於高雄港設置輻射偵測器,建立篩檢辨識貨櫃貨物中的核子及其他輻射物質的能力,防止不法份子利用貨櫃載運放射性物質,可有效阻卻不明輻射源輸入國境,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
三、 |
國內密封銫-137射源主要應用於鋼鐵廠、石化廠等工業設施,多作為桶槽液位計使用,係屬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規範之第4類低風險射源。原能會規定使用放射性物質的業者必須申請使用許可,每次作業皆須由合格人員負責執行操作,每月須定期執行射源清點及申報,以確認射源動態與安全性,避免遺失或遭竊之風險;定期必須實施輻射安全測試,以確保使用場所及人員之輻射安全。
|
四、 |
原能會將持續追蹤掌握泰國射源遺失事件之動態,並嚴密執行放射性物質之安全管制,將此案例納入相關射源檢查時之宣導,要求相關業者確實遵守放射性物質管制之規定,並落實射源之每月清查盤點機制,以防止射源遺失或遭竊之虞,確保民眾及環境之輻射安全。 |
|
更新時間:2023-03-16 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