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回首頁核能安全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跳到主要內容

112年11月2日有關媒體刊載「核二廠2到3年能重啟」之說明


更新時間:2023-11-03 18:01
提供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
刊載日期:2023-11-03

有關112年11月02日媒體刊載「核安會主委:核二廠2到3年能重啟」相關報導,報導內容誤將核一廠第一期室外乾貯計畫期程錯置為核二廠重啟,核安會本於核能與核廢料安全主管機關職責,就相關議題澄清說明如下:

一、

核安會主委11月1日於立法院回復立委質詢關於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之期程,說明核一廠乾貯設施業經法院判決新北市政府應准予核定其水土保持計畫第二次變更設計案。倘若新北市政府依判決核准相關變更設計案,台電公司即可辦理水保設施改善案工作,並於取得新北市政府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後進行熱測試作業,俟熱測試作業完成後台電公司須提報乾貯設施運轉執照申請案送核安會審查。依推估前述作業須耗時約2到3年時間,台電公司核一廠室外乾貯設施方可正式運轉。媒體報導所稱核二廠2到3年能重啟,係屬嚴重誤解。

二、

非核家園的目標是政府政策,政府對此立場並未改變。目前核一、二廠已進入除役期間,核三廠亦依法提出除役許可申請,將於運轉執照屆期即永久停止運轉,進入除役,本會持續監督台電公司依除役計畫推動除役作業,並確認除役期間相關作業符合品質要求。

關閉

核能安全委員會

地址: 23452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 位置圖 ] [ 交通位置 ]
總機: (02)8231-7919 傳真: (02)8231-7833
本會24小時通報專線: 0800-088-928 (報案專用,一般事項請電本會總機) ·傳真: (02)8231-7284

連結輻務小站輻務小站 連結YouTubeYouTube 連結申辦專區申辦專區 連結原子能法規原子能法規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