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核能安全委員會核物料管制組
刊載日期:2023-10-15
有關112年10月15日媒體刊載「台灣難覓「高放核廢料」最終處置場 !」相關報導,感謝作者對於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議題的關心,核安會本於放射性廢棄物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議題回應說明如下: |
一、 | 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滾動檢討高放處置技術發展,尚未涉及場址之選擇 依據台電高放處置計畫書規劃,第一階段為「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其主要工作目標為完成我國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並應於106年提出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技術可行性評估報告(SNFD 2017報告),目的在於確認我國具備潛在處置母岩與技術能力,以持續發展高放處置計畫,未涉及選址作業。經學者專家審查該報告,認為依台電公司結合地質環境調查文獻資料,並運用各項地球物理勘查技術,進行大區域的地質調查及研析,完成花崗岩體分布及地質特性的調查與評估,顯示台灣西部離島及本島東部均存在體積足夠大的花崗岩體,值得進一步進行深層地質處置特性調查。此階段之工作,並未涉及選址工作,亦無內定本島東部即宜蘭南澳及花蓮秀林交界處,作為我國高放射性核廢料最終處置場之情事。 |
二、 | 台電公司規劃122年設置地下實驗室,核安會將做好安全管制 國際間進行地質調查研究之地下試驗室主要可分成兩類:一類為泛用型地下實驗室,此類地下實驗室大多選定現有的地下設施或隧道進行試驗,其功能僅作為技術研發與測試之用,後續不作為最終處置設施,例如日本幌延(Horonobe)及瑞浪(Mizunami)地下實驗室,除作為技術研發與驗證之外,主要目的即作為公眾溝通之用;另一類係場址特定型地下實驗室,例如芬蘭ONKALO及法國Bure地下實驗室,其目的為利用現地之真實條件及數據,用以發展相關處置技術,並提供後續最終處置設施規劃與建造的重要資訊。 依據台電公司「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之全程工作規劃,地下實驗室預定於122年開始規劃與建構。因設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有助於推動高放處置計畫,台電公司若能積極加強地方溝通取得認同,提前建置地質或地下實驗室,核安會將樂見其成並全力做好安全把關工作。 |
三、 | 原能會已於今(112)年9月27日改制為獨立核能安全管制機關之核能安全委員會,將秉持獨立及專業客觀立場,持續依國際趨勢強化法規配套與管理作為,將無縫接軌核能與核廢料的安全管制工作,使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