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頁 回首頁核能安全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跳到主要內容

107年12月6日有關媒體報導「批台電4年4審查意見都不做 新北籲原能會尊重水保專業」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2-07 00:04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12-07

有關媒體刊載「批台電4年4審查意見都不做 新北籲原能會尊重水保專業」報導,原能會為核安專業機關向來高度尊重專業,亦感謝新北市政府對尊重水保專業的提醒,並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原能會為核安專業機關向來高度尊重專業,原能會謝曉星主委於107年12月6日上午在立法院教文會審查原能會預算前,接受記者詢問有關核一廠除役及乾式貯存問題,特別提到當日下午環保署將進行核一廠除役二階環評審查,希望自已的發言不會影響環評委員的專業判斷。原能會自亦尊重新北市政府水保專業,不曾有任何干涉新北市政府的水保的專業審查,謝謝提醒尊重水保專業問題。惟核一廠乾貯問題由來已久,是希望大家正視此一問題,並沒預設立場,也就是因為原能會的職責在核安全管制,為做好對除役後燃料棒仍在爐內的安全管制,才有上述的說明。謝曉星主委當時所提為核一廠除役二階環評審查,並未提及核一廠乾式貯存的環評問題,亦一併澄清。

二、

有關環保團體所提核一廠除役清空廠房改為室內乾貯設施,原能會表示尊重。惟用過核子燃料乾貯場所及型式的選擇係屬台電公司權責,台電公司應再通盤考量,若將除役清空的廠房規劃作為室內乾式貯存場所,除須依核管法向原能會提出核一廠除役計畫變更申請,並須向環保署提出核一廠環境影響評估變更申請,另亦須依物管法向原能會提報乾式貯存設施安全分析報告,申請貯存執照。

三、

核電廠除役的首要關鍵,須移出核反應器與用過核燃料池的用過核燃料,方能進行後續拆廠除役作業,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是除役的必要設施。根據日本福島事件經驗,福島核電廠的乾式貯存設施,雖因海嘯造成廠房受損,但乾式貯存護箱仍然安全維持正常功能。另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亦認為乾式貯存,相對於濕式貯存是較安全的貯存技術。無論用過核燃料持續放在反應器及燃料池,或未來移至乾式貯存設施,都在相同的核電廠區內,選擇更為安全的乾貯方式有其必要性。

四、

原能會已於102年9月同意核一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熱測試作業,惟台電公司已經5年尚未取得新北市政府核發「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未能儘早先行移出反應器的用過核子燃料。原能會基於安全專業考量,督促台電公司積極取得新北市政府的水保完工證明,亦是職責所在。為落實核一廠除役作業,原能會已於去(106)年7月5日函請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取得核一廠乾貯設施水土保持完工證明,俾利儘早移出核反應器內之用過核燃料,以利遂行除役作業。

五、

原能會謝曉星主委對核一乾貯設施表示安全,乃基核安專業在審查台電公司核一廠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申請時,對其場址、材質、再取出及意外事故等,皆已確認其符合安全要求後,才同意台電公司興建。另去(106)年6月2日豪大雨期間,原能會密切掌握核能電廠放射性物料設施即時狀況,隨於6月3日立即派員前往核一廠,進行乾式貯存設施現地勘查,確認乾式貯存場並無積水或受損情形,暫放空貯存護箱亦保持完整良好,並無安全問題。

六、

核廢料安全貯存是專業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原能會將持續秉持專業技術外,也會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問題,讓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關閉

核能安全委員會

地址: 23452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1段80號2樓 [ 位置圖 ] [ 交通位置 ]
總機: (02)8231-7919 傳真: (02)8231-7833
本會24小時通報專線: 0800-088-928 (報案專用,一般事項請電本會總機) ·傳真: (02)8231-7284

連結輻務小站輻務小站 連結YouTubeYouTube 連結申辦專區申辦專區 連結原子能法規原子能法規 回到最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