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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2月3日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卡關 除役空轉燒錢 水電年維護費逾7億元」及「要延役、拒核廢?朱侯何時說清楚」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2-03 12:05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12-03

有關媒體刊載「核一乾貯卡關 除役空轉燒錢 水電年維護費逾7億元」及「要延役、拒核廢?朱侯何時說清楚」報導,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核電廠除役的首要關鍵,須移出核反應器與用過核燃料池的用過核燃料,方能進行後續除役拆廠作業,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是除役的必要設施。核一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原能會已於102年9月同意台電公司熱測試作業,惟迄今新北市政府仍未核發該設施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致使台電公司未能進行後續作業。核二廠第一期乾式貯存設施原能會已於104年8月核發建造執照,惟設施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迄今仍未獲新北市政府核定,因此也無法動工興建。

二、

原能會已於去(106)年6月28日完成審查台電公司「核一廠除役計畫」,並要求台電公司核一廠第二期乾式貯存設施,應採具社會共識之室內乾式貯存型式,按預定時程完工啟用,以移出全部用過核燃料,接續進行除役拆廠作業。

三、

根據日本福島事件經驗,福島核電廠的乾式貯存設施,雖因海嘯造成廠房受損,但乾式貯存護箱仍然安全維持正常功能。另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亦認為乾式貯存,相對於濕式貯存是較安全的貯存技術。無論用過核燃料持續放在反應器及燃料池,或未來移至乾式貯存設施,都在相同的核電廠區內,選擇更為安全的乾貯方式有其必要性,原能會難以理解新北市政府反對乾式貯存之理由,請新北市政府積極辦理核一、二廠乾式貯存設施相關審查作業。

四、

原能會於「核一廠除役計畫」審查決議要求,核一廠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及用過核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均不得轉作最終處置場所,台電公司已規劃未來將移置集中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並無新北市政府所稱乾式貯存設施可能成為永久貯存場之疑慮。

五、

原能會另要求台電公司依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時程切實執行,並積極辦理集中式貯存設施,以解決地方政府對乾式貯存設施轉作最終處置場所之疑慮。台電公司已於105年9月向經濟部陳報放射性廢棄物集中貯存設施 投資可行性研究報告,送請經濟部核定並於106年3月轉請行政院國家 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研議,並已列為優先推動事項,期經由集思廣益建立社會共識,以利後續推動作業。

六、

有關集中式貯存設施的管制,原能會已於105年6月29日訂定施行「集中式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場址規範」,可供台電公司未來場址評選的 依循,以妥善辦理集中式貯存設施的選址作業。有關核廢料集中貯存或最終處置設施的選址作業,係由經濟部及台電公司負責。原能會已促請經濟部及台電公司,依公正組織體、公開程序及客觀標準三原則,積極辦理選址作業,以儘早妥善處理我國核廢料問題。

七、

核一廠停止運轉後,反應器內還有用過核燃料,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必須比照運轉中管制,以確保貯存作業安全。原能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持續嚴密管制放射性廢棄物的安全,並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的問題,以確保公眾健康與環境品質。

八、

核廢料安全貯存是專業問題,也是社會大眾關注的問題,原能會將持續秉持專業技術外,也會站在社會大眾的角度思考問題、處理問題,讓民眾可以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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