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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1月7日有關立法院記者會「核廢惡靈遷出蘭嶼 擁核者別再造謠」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1-07 13:37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11-07

有關107年11月7日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核廢惡靈遷出蘭嶼 擁核者別再造謠」,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行政院成立蘭嶼核廢料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小組,原能會作為被調查對象,已清查及彙整提供有關選址及決策過程相關公文,並於真相調查小組相關會議中,列席報告蘭嶼貯存場設置之決策經過。原能會於調查期間全力配合接受調查,以還原事實真相。

二、

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並已於106年2月完成審查及上網公開審查結果。台電公司對遷場規劃提出「回運原產地」、「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二項實施方案。原能會另已報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將「積極推動蘭嶼貯存場核廢料遷場作業」列為會議優先討論議題,以集思廣益並尋求共識,俾儘早遷出蘭嶼核廢料。

三、

原能會依據107年3月29日「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議」之決議,已要求台電公司積極辦理蘭嶼貯存場遷場事宜,並定期將執行情形提報行政院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小組列管。另原能會亦函請經濟部惠予督導台電公司切實辦理蘭嶼遷場事宜。

四、

為妥善蘭嶼遷場整備作業及提升貯存場營運安全,原能會已完成審查台電公司提報之「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對於即將開始之核廢料桶重裝作業,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落實三級品保,強化當地民眾溝通及場區輻射監測作業,以確保工作人員與當地居民之安全及環境品質。

五、

107年8月7日行政院召開「核廢料蘭嶼貯存場設置真相調查報告書附帶建議事項後續執行研商會議」並決議:(1)有關損失補償部份,請台電公司及經濟部於107年底完成補償辦法草案,經費由核後端基金支付;(2)有關充實醫療資源部份,請衛福部就醫護人力與遠距醫療等,研提蘭嶼醫療促進計畫等。原能會均表示支持並樂觀其成,以期能儘早達到關懷蘭嶼當地居民、並落實蘭嶼原住民轉型正義。

六、

原能會為全民的原能會,將秉持安全管制及專業能力,持續嚴格監督蘭嶼貯存場之營運安全。未來無論是遷回原來的核電廠或是遷往一個新的集中式貯存場,在核廢料桶搬離蘭嶼前,原能會將持續監督台電公司提升蘭嶼貯存場之安全性,並嚴格執行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以確保蘭嶼居民健康及當地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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