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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0月21日有關媒體報導「低階核廢料焚燒處理安全性,監委將調查」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10-22 12:05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刊載日期:2018-10-22

有關媒體報導「低階核廢料焚燒處理安全性,監委將調查」,原能會(以下簡稱本會) 為安全主管機關,感謝監察院田委員及趙委員關心低放射性廢棄物焚化議題,並謹就低放射性廢棄物焚化管制說明如下:

一、

核能電廠使用焚化爐進行可燃放射性廢棄物減容,為國際間普遍採用的成熟技術,已有數十年的使用經驗,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並發布108號安全指引, 做為焚化爐安全規範,以確保安全。

二、

美國、英國、法國、德國、俄羅斯、加拿大、日本比利時、西班牙、義大利、瑞士、斯洛伐克、瑞典等國家均設有焚化爐,由於減容成效良好,在歐洲與美國還有商業用的焚化爐,可接受其他國家委託焚化處理放射性廢棄物,如瑞典 Studsvik 公司與美國Energy Solutions 公司。

三、

依我國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29條規定,放射性廢棄物產生者應負責減少放射性廢棄物之產生量及其體積。核電廠對可燃性低放廢棄物,使用焚化爐進行焚化減容,須符合國際原子能總署108號安全指引之要求,並通過本會嚴密安全審查後方可運轉。

四、

核電廠焚化爐須依原子能法規之相關規定,在嚴格管控下執行各項作業,包含分類、焚化、廢氣排放偵測、爐灰貯存等。歷年來有關廢氣排放均符合安全標準,焚化爐產生之灰燼均妥善貯存於核電廠的貯存庫內,不會對廠外環境造成影響。

五、

本會及台電公司分別對核電廠附近地區進行環境輻射進行監測,監測報告均上網公開,長期來核電廠外未有發現輻射異常情形。另本會亦建立全國即時環境輻射監測,以確保不會對廠外環境造成影響。

六、

本會為全民的原能會,核能安全的守護者,會持續嚴格管制核廢料焚化作業,並嚴密監測環境輻射,確保設施安全,以保障民眾健康及環境品質,請民眾安心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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