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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20日有關媒體刊載「你同意核廢放你家,但你的家人同意嗎」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9-20 12:24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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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刊載「你同意核廢放你家 但你的家人同意嗎」報導,原能會感謝作者長期關心國內核廢料問題,並就核能安全主管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一、

核廢料為高度鄰避設施,是世界各核能國家共通的問題,核廢料確實是國內很難處理的問題。台電公司的低放核廢料處置場選址作業,自81年起開始進行,迄今已20餘年仍無法選定場址,因而蘭嶼居民長期要求核廢料儘早遷出蘭嶼,至今蘭嶼貯存場遷場計畫仍停滯不前;新北市政府反對核一、二廠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計畫,至今尚無法順利完成興建,必將影響核一、二廠的除役作業;另國際間用過核燃料的最終處置,面臨更多人文及技術挑戰尚待克服,國內社會及地理環境複雜,要選定合適處置場址,將是更為艱難。

二、

依放射性物料管理法規定,核廢料產生者應負責核廢料之處理、運送、貯存及最終處置,台電公司身為國內核廢料最大產生者,應提報核廢料設施興建計畫可行性研究報告送經濟部審查,設施環境影響評估報告亦須送環保署審查,並向原能會提出設施建造執照申請,並檢附安全分析報告,經原能會審查符合安全要求及相關國際公約規定後,才會同意興建,以確保民眾健康及環境品質;另台電公司亦須符合地方政府的水保及環保規定,才能順利興建。因此,核廢料須依法妥善處理,並不容任意放置或棄置。

三、

106年1月修正通過電業法第95條,核能發電機組應於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 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業已確立。核廢料為社會高度爭議問題,國內外皆然,必須先建立社會共識方能解決。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已於105年11月設立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就各項核廢料議題集思廣益,以尋求解決核廢料的可行方案,並建立社會共識。原能會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將積極面對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的問題,並持續嚴格管制核廢料安全,以確保公眾健康與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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