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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9月2日媒體報導「運2千木箱到蘭嶼核廢場,台電挨批暗度陳倉」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9-03 10:05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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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刊載「運2千木箱到蘭嶼核廢場 台電挨批暗度陳倉」乙文,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一、

台電公司經蘭嶼鄉公所同意恢復運送3×4重裝容器,每航次運送50個,蘭嶼鄉公所於每航次運送作業皆會派員監督開箱作業,以確認重裝容器均為空箱。台電公司於去(106)年9開始運送3×4重裝容器,因蘭嶼鄉公所於106年10月要求暫停運送作業,須待蘭嶼鄉民取得共識後才可重啟運送作業。經原能會要求台電公司加強地方溝通說明,蘭嶼鄉公所於107年8月1日召開安全監督委員會議,經表決同意恢復3×4重裝容器之運送,並於8月6日通知台電公司同意放行容器運送,並將派員監督開箱作業,以確認重裝容器均為空箱。台電公司於9月1日恢復運送,50個3×4重裝容器運抵蘭嶼,並將接受蘭嶼鄉公所派員監督開箱作業。

二、

台電公司運送的容器為3×4重裝容器,其目的為重裝現存的55加侖核廢料桶,以提升貯存安全,並妥善蘭嶼核廢料遷場先期準備作業。台電公司經原能會要求提升蘭嶼貯存場的整體貯存安全,並妥善蘭嶼核廢料遷場先期準備作業,提出「提升蘭嶼貯存場營運安全實施計畫」,決定將壕溝內尚未重裝的55加侖廢棄物桶,全部裝入厚實鍍鋅鋼板製造的「3×4重裝容器」,經原能會審查後於105年8月核備在案,預定於108年1月開始重裝作業並於109年9月完成。在核廢料桶搬離蘭嶼前,原能會將持續監督台電公司提升蘭嶼貯存場之安全性,並嚴格執行環境輻射監測作業,以確保蘭嶼居民健康及當地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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