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輻射防護處 刊載日期:2018.09.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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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媒體刊載「進口廢塑料、廢金屬 暗藏輻射危機」報導,原能會本於游離輻射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相關報導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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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美國能源部為打擊恐怖活動,阻絕危險於海外,故推動「大港計畫」,積極在世界各地港口設置輻射偵檢設備,針對海運貨櫃進行檢測,以及時發現非法核子物料及高風險放射性物質,避免其擴散及造成危害。高雄港位居亞太區的樞紐位置,貨運吞吐量大,因此被選為「大港計畫」之重點參與港口,美方提供之貨櫃輻射偵測設備,由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負責維運,原能會協助提供輻射檢測技術支援與專業分析研判。 |
二、 |
高雄關自99年起執行高雄港「大港計畫」至今,所發現輻射異常貨櫃而通報原能會之案件,原能會均立即依高雄關提供之輻射偵測資訊進行研判,或視需要通知原能會輻射偵測中心赴現場進行第二階段輻射量測鑑定,完成專業判斷意見後,提供海關決定是否同意輻射異常貨櫃進出口。 |
三、 | 輻射異常貨櫃內容物經前述量測鑑定,若屬於我國出口貨櫃,由原能會會同海關進行後續調查處理;如屬於進口貨櫃,所含人工放射性物質或受其污染之貨品,超過規定者則不同意進口並退回原出口國。100年日本福島核電廠事故後,即曾經發現多件來自日本受事故外釋銫-137污染貨櫃表面的案例,及日本貨櫃內容物為受銫-137污染的廢塑膠原料,均依規定於貨櫃表面除污後放行或內容物污染不符合規定予以退運。此外,國內鋼鐵廠需自國外進口廢鋼鐵,作為生產原料,依過去經驗,其中可能夾雜有廢棄的輻射源,當發現廢鋼鐵貨櫃有此情形,亦不同意進口並要求退回出口國。媒體報導中所稱輻射異常移送原能會辦理之501案件,均已按上述原則妥善處理完畢。 |
四、 | 原能會持續密切配合海關「大港計畫」之作業,除協助輻射量測研判,提供核准貨櫃進出口之意見外,對於所發現的放射性物質,均依據法規嚴格把關與管制,杜絕非法放射性物質輸入國內影響民眾輻射安全。 |
更新時間:2018-09-03 1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