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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06月20日環保團體召開「重新思考核二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記者會」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6-20 11:39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06.20
 

有關107年06月20日環保團體召開「重新思考核二廠用過核燃料露天乾貯設施記者會」,原能會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記者會相關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1.

有關台電公司「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一次變更內容對照表」行政訴訟上訴案,業經最高法院判決「上訴駁回」,環保署已於6月14日發函要求台電公司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有關規定,辦理後續補正事宜。另原能會業已於5月28日發函要求台電公司應儘速完成環境影響評估補正作業,並應於貯存場址施工前,提報本會核備,以符合放射性物料管理法第17條規定。

2.

原能會已於今日收到地方人士提出「為申請撤銷或廢止核二用過核子燃料乾式貯存設施建造執照事」之申請案,原能會將依行政程序法有關規定妥適研處後回復。

3.

有關核二廠建廠開挖過程,曾發現基地湧出硫磺水乙事,依據台電公司核二乾貯設計,設施場址基地與混凝土護箱,皆採波特蘭二型水泥,具有抗硫酸鹽侵蝕效果。另乾貯設施為地表貯存設施,其貯存護箱並不會受到地下硫磺水影響。原能會為強化安全管制,將要求台電公司於未來設施興建及運轉期間加強監測,以確保設施安全。

4.

基於「室內乾貯」已成社會共識,原能會將於審查核二廠除役計畫時,要求台電公司核二廠二期乾貯設施,改採室內乾式貯存。另原能會為考量民眾接受度並紓解疑慮,未來將僅先發給20年貯存執照,以強化安全管制,確保民眾安全及環境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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