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刊載日期:2018.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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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5月11日新聞媒體刊載「核廢選址爭議 先與地方溝通」及「核廢場址條例預告又撤掉 原能會:廣徵民意」議題,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及核安的守護者,為落實政府2025非核家園政策,積極面對核廢料處理問題,本於核能安全主管機關職責,謹就報導相關重點內容回應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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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原能會為避免外界不必要之疑慮,已於5月8日暫停預告「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簡稱選址條例)修正草案」。 |
二、 | 選址條例修正草案有關規定,符合公正的組織、公開的程序及客觀的標準的選址三原則,未來選址作業亦會先與地方政府協商,以選定處置設施場址,重申並無預設場址地點問題。 |
三、 | 原能會將再聽取各界意見並進行溝通說明,重新審視研修選址條例修正草案,於適當時機召開公聽會,歡迎各界及地方政府指教並提供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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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18-05-11 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