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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3月5日媒體報導「核二廠2號機可再起動 環團:很多問題未釐清」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3-05 20:39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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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刊載「核二廠2號機可再起動 環團:很多問題未釐清」乙文中,本會感謝各界對於核電廠安全管制的關心,將持續秉持專業,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監督管制,確保全民核能安全。對於所提之問題,謹就本會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1、

該文有關8個管件過薄部分之問題,經台電公司以更確切之運轉週期再進一步評估後,仍有3口管件在保守薄化率假設評估下,可能會有下次大修時間管壁厚度小於最小容許管壁厚度狀況,鑒於此三口管件正常運轉中,屬無流體流動之管件,相對薄化效應應不甚顯著,為能確保相關管路完整性,核二廠除核對與這 3 口管測件有相似運轉條件管件的檢測紀錄,驗證並未有明顯薄化情形外,另將針對此 3 口測件進行定期量測以進一步確認該等管路在未來的運轉期間管壁厚度仍有足夠餘裕。

2、

該文提到核二廠2號機地震儀兩只動作部分,107年2月4日及2月6日,核二廠所有地震儀均正常記錄,本會於2月13日再派員陪同審查委員至核二廠現場查核各項地震儀紀錄,結果均正常,並非僅有只有兩個地震儀動作記錄。另台電公司核二廠係以XE-101及XE-109兩只地震儀為代表,作為與中央氣象局地震儀紀錄比較之用。

3、

該文報導有關高溫警報不斷議題,其應為核二廠1、2號機控制驅動機構(CRD)高溫警報,依據電廠運轉經驗顯示,歷次發生CRD運轉高溫時,溫度仍在原廠家評估可允許溫度以下,同時根據電廠針對CRD元件監測經驗顯示,相關測試數據皆於合格範圍內,並未曾有劣化跡象,另CRD運轉高溫並不會引動機組跳機。由機組運轉經驗及其他國外電廠運轉經驗,判斷增加CRD冷卻水流量應可改善CRD運轉高溫現象。故核二廠1號機在原廠家奇異公司進行可行性評估後,執行調高CRD總冷卻水流量作業,CRD已無運轉高溫現象。若2號機再起動運轉後,亦發生CRD高溫警報時,將參考1號機運轉經驗,調高CRD總冷卻水流量,應可改善CRD運轉高溫現象。

4、

該文報導有關爐心側板超音波檢測於下次大修檢測部分,核二廠2號機於EOC-24大修後短暫運轉41小時,即長期保持於未起動運轉狀態,其無中子通量、無循環負載應力及低溫之爐內狀態,並無裂紋新增或成長之機制,且爐心側板依先前EOC-21大修執行超音波(UT)檢測結果評估可安全運轉至109年9月,故本次大修經評估無需執行爐心側板超音波檢測,原評估仍在安全範圍內。

5、

在核二廠耐震安全性方面,我國核能電廠在規劃及設計階段,均根據場址及鄰近區域地質構造與歷史記載曾發生最嚴重的地震等作為耐震安全設計之參考,核二廠安全停機地震訂為0.4g(設計位置在反應爐基座下的岩盤位置)。隨後鑒於經濟部中央地質調查所於96年將山腳斷層暫列為第二類活動斷層,本會隨即推動核能電廠耐震精進作業安全管制,保守假設山腳斷層海、陸域總長度114公里發生連續錯動引發強震,依學理估算並加計保守度,最終以安全停機地震0.4g的1.67倍即0.67g作為超越設計的評估基準地震,逐一檢視與反應爐安全停機與冷卻的兩串路徑相關設備組件、廠房結構等之耐震餘裕,耐震餘裕度不足0.67g者均於103年6月完成耐震餘裕評估與補強改善,可確保核二廠於發生超越設計基準地震時,核能機組可以安全停機。後續本會仍將參照國際上最新導則與相關實務作法,持續精進地震危害與機率式地震風險評估各項安全管制作為。

6、

我國核能電廠建廠之前均依照核能法規謹慎選址,並在設計時即已考慮海嘯的效應,過程相當審慎周延,各廠均有終期安全分析報告可供稽核。 核能電廠在設計之初即依美國10CFR50附錄A之規定,將抗海嘯能力納入考量,而國內四座核能電廠設計都根據所在地歷史曾發生最嚴重的海嘯作為安全防範參考,以確保在發生上述情況時,核能電廠仍能安全無虞。日本福島事件後,海嘯之防範業已列入核能電廠總體檢重點強化工作項目之一,本會除已確認目前各核能電廠廠區高程仍高於原評估之海嘯高度,並針對若干弱點完成改善強化措施外,為進一步強化核電廠海嘯防護能力,已要求台電公司採用美國核管會之新導則及方法論,重新評估核能電廠海嘯危害。本會亦將持續密切注意國際間對於核電廠抗海嘯方面之最新動態與新設計基準之發展,作為管制要求之參考依據,以提昇國內核電廠抗海嘯能力,確保核能電廠之運轉安全。

7、

用過燃料池接近滿儲主要影響為機組無法執行燃料填換以持續運轉,並無相關運轉安全疑慮。核二廠曾因應兩部機用過燃料池貯存的空間接近滿儲,於105年8月18日向本會提出「核二廠燃料廠房三樓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申請案,以確保核二廠兩部機組能在除役前維持運轉。本會經嚴格審查後,於106年4月6日同意台電公司核二廠護箱裝載池改為用過燃料貯存空間之申請案, 1號機用過燃料池亦於106年5月已安全使用迄今。因核二廠2號機用過燃料池亦已接近滿儲,後續若台電公司計劃執行2號機部分之裝載池設備修改及安裝工作施工,本會亦將嚴格執行相關視察,確保施作品質符合原設計要求,才會同意核二廠2號機護箱裝載池可啟用置放用過燃料。

8、

針對核二廠2號機再起動申請案,本會除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9條確認本案申請文件之完整性外,因考量機組處於長時間未起動運轉,為使本案之管制更為周延完備,本會歷經一個月時間,由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及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分別針對核能安全、輻射安全及廢棄物營運管理等三個面向進行審查及現場查核,其中核能安全管制部分,邀請具有電氣/儀控、機械/熱流、核工/燃料及結構等各領域11位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及視察。經本會同仁及專家學者之各項審查與視察結果,其相關審查及視察意見經台電公司提出答覆說明及報告修訂內容後,所有審查提問均已釐清並全部同意結案,可確認核二廠2號機現場狀態,包括儀電設備、機械管路、核燃料完整性、重要安全設備測試(偵測)試驗及現場設備配置、地震監測、起動規劃及品保作業與人員訓練、廠務管理及廠內輸配電鐵塔塔基、廠房輻射偵測作業、工作人員輻安管制作業、人員污染防範管制作業、輻射偵測儀器品質、監測區環境輻射監測、廢氣及廢水排放管制、機組大修之輻安管制作業及廠外的環境輻射監測、廢棄物營運三級品保作業及廢料處理系統等,均符合再起動運轉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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