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3月4日媒體報導「台電欲重啟核二廠2號機的四大問題」之回應說明
更新時間:2018-03-05 16:55
提供單位: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管制處 刊載日期:2018.03.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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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媒體刊載「台電欲重啟核二廠2號機的四大問題」乙文中,有關105年5月核二廠2號機大修起動併聯管制及其發電機避雷器箱受損事件之疑問,原能會謹從核能安全管制機關立場說明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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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核二廠2號機於105年5月16日發生避雷器箱等設備電氣故障受損事件,並停機進行檢修。該事件雖屬發電機附屬設備發生故障,與反應爐安全没有直接關係,亦無輻射外釋。但原能會作為核能安全主管機關,除確保機組核能安全外,對於非核能安全相關但關乎機組平穩運轉之發電設備,亦相當關注。為釐清肇因與避免再發生類似事件,原能會邀請國內外專家學者協助進行獨立的調查及審查,於完成相關作業後,已將台電公司報告與原能會調查報告,公布於原能會對外網站,供大眾參閱。而本次核二廠2號機再起動申請案,原能會亦再次確認台電公司已完成相關改善及精進措施。 |
二、 |
針對該文質疑為何當時機組未自動停機部分,核二廠反應爐保護系統設計有多項自動動作信號,當機組狀況符合這些動作條件,即會讓反應爐保護系統動作,將控制棒自動快速插入,使反應器急停。其中當反應器功率超過40%功率時,若發生主汽機跳脫事件,則反應器會自動急停,此為國際間沸水式核電廠的通用設計。105年5月16日核二廠2號機因發電機避雷器箱等電氣故障,造成主汽機與發電機自動跳脫事件,當時反應器功率僅約20%,因此雖然主汽機發生跳脫,但因反應器功率未超過40%,未達反應爐保護系統自動動作條件,因此依設計反應爐本來就不會自動急停,而係繼續維持當下功率運轉,不受事件影響,惟後續為能進行相關檢修作業,故運轉員依作業程序書,手動插入控制棒,將反應爐停機。 |
三、 |
對於台電公司依核子反應器設施停止運轉後再起動管制辦法第9、11條提出大修後初次臨界或併聯申請,原能會均會嚴格依法審查台電公司提送之申請文件,以確認台電公司確實依辦法規定提出應備文件,完成大修計畫之各項作業,若大修期間有相關缺失時,亦已提出適當檢討改善措施,並經該公司品保部門稽查及確認。唯有經審查符合辦法規定後,原能會方會同意臨界或併聯申請,105年5月核二廠2號機大修後併聯申請,亦是依此程序與原則辦理。至於機組併聯後所發生的電氣設備故障,雖然核二廠於大修期間已依既有程序書完成發電機避雷器箱等設備之維護測試作業,結果亦符合程序書要求,然原能會專案審查小組認為台電公司必須依此次經驗,再檢討原維護作業內容之適足性。台電公司已依原能會要求,從維護測試檢查項目、測試規格與定期更換等各面向,提出維護測試加強方案,以提昇設備的可靠度。 |
四、 |
針對核二廠2號機再起動申請案,原能會除就申請文件進行審核外,鑒於核二廠2號機長時間未起動運轉,故再以一個月時間,就核能安全、輻射安全及廢棄物營運管理等三個面向,分由原能會核能管制處、輻射防護處、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進行審查及現場查核,其中核能安全管制部分,更邀請11位各領域專家學者協助審查及現場視察作業,以更完備審查之周延性,確認機組現場狀態符合起動要求。 |
五、 |
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深刻了解大眾對核能安全的關切,將持續秉持專業,嚴格執行核能安全監督管制,確保全民核能安全。 |
【參考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