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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會


更新時間:2024-04-25 14:57

核能安全委員會為我國原子能業務主管機關,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作業,於一百一十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改制為中央三級獨立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妥善規劃放射性廢棄物管制,強化輻射災害應變能力及環境輻射偵測,亦積極推動原子能科學與技術之研究發展與原子能於醫療、農業、工業及環境保護等應用,以增進民生福祉及環境永續。

本會建構完善的核能、輻射及放射性物料安全監督機制,厚植專業人力,強化意外事故應變能力,確保原子能之和平用途,並匯集民間及學者專家的力量,力求資訊公開透明,為民眾的安全嚴格把關,朝向「輻安核安,民眾心安,日新又新,專業創新」願景,為核能安全與原子能民生應用的永續發展盡最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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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安全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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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機: (02)8231-7919 傳真: (02)8231-7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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