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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辦法


「原子能安全績優獎」評審分為初審及複審兩階段作業,初審作業由核安會各業務處及所屬機關代表共同組成專案小組,就每一候選個案進行書面審查,並圈選進入複審的建議名單。複審作業由核安會長官擔任召集人,邀集會外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複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分由委員們就各入圍者的優良事蹟及其貢獻度評定名次,總合統計後提出獲獎建議名單。名單經陳報核安會主任委員核定後,擇日舉行公開頒獎儀式。

更新時間:2019-10-29 10:31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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