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所屬機關97年1月至12月性別統計項目,共計10項,包含: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二、一級主管及職員性別比例
三、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四、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五、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性別比例
六、女性任職於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比例
七、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八、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九、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性別比例
十、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詳細統計結果,依序分述於后,並於97年統計數字之後,增加括弧,將前一次統計數字,註記於括弧內(括弧內數字除「因公出國」統計至97年10月20日,其他項目統計至97年5月31日),以方便各位委員對照,並請參照附圖及附表:
一、 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圖1)
全會編制內職員共1,081人(1, 077人),其中,女性職員199人(192人),占18%(18%),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簡任5人,占4%(5人,占3%)。
(2) 薦任82人,占18%(76人,占18%)。
(3) 委任112人,占23%(111人,占23%)。
(4) 簡任與薦任合計87人,占15%(81人,占14%)。
二、 一級主管及職員性別比例 (附圖2)
全會一級主管34人,職員993人,其中女性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一級主管4人,占12%(2人,占6%);括弧內前一次數字錯誤,係物管局與偵測中心將部分一級主管列為職員所致,謹以此次統計數字修正。
(2)職員185人,占19%(181人,占18%);括弧內前一次人數及百分比統計錯誤,係一級主管人數誤植之故,謹以此次統計數字修正。
三、 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全會無人申請侍親留職停薪(94~96年,女性4人,占100%)。
四、 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全會因公出國共76人(30人),女性6人,占8%(4人,占13%)。
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決議:「『核能安全委員會性別統計及分析』中之『96年因公出國比例』統計表,增加『各官等人數』欄位,俾利參照」。本處已將「因公出國比例」統計表格式修正(詳附表第5頁)。
五、 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性別比例 (附圖3)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36人,占14%(133人,占14%),簡任與薦任女性合計62人,占11%(58人,占11%),(會、所、局、中心)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79人,占54%(74人,占51%)。
(2)以本會為例:業務單位女性17人,占14%(17人,占14%),會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17人,占38%(17人,占39%)。
(3)以核研所為例,業務單位女性116人,占14%(113人,占14%),所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52人,占63%(47人,占58%)。
六、 女性任職於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比例 (附圖4)
據統計,本會業務單位女性人數與會本部及幕僚單位相同,各占50%(50%)。
核研所為科技研發單位,業務單位女性人數較所本部及幕僚單位為多,各占69%及31%971%及29%),較前一次低2%。
物管局及偵測中心97年之統計與前一次統計比例相同,各為14%及86%、33%及67%。
七、 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附圖3)
本會及物管局業務單位人數及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情形如下:
(1)業務單位總人數147人(149人):
女性18人,占12%(18人,占12%)。
男性129人,占88%(131人,占88%)。
(2)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133人(129人):
女性17人,占13%(15人,占12%);占女性總數94%(83%)。
男性116人,占87%(114人,占88%);占男性總數90%(87%)。
八、 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本會97年發出輻射專業證書輻射從業人員計542人(92年至96年共14,575人),其中女性130人, 占24%(2,346人,占16%),高於全會性別結構比例。
目前會外核能相關從業人員之男女比例,係就業市場自然平衡;且僅能統計出持照人數,看不出真正從事的人數。以往換證免費,現在換證收費2,100元,有人因轉業或因工作不需要證照,便不申請換證。此次女性比例雖增加,明年是否持續增加,有待觀察。
九、 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本會97年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之女性人數,運轉員仍暫時掛0,高級運轉員1人,占1%,是發給清華大學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一位研究人員。
十、 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
綜合前述10項統計結果,女性所占比例:
(1)全會職員性別結構仍維持為18%。
(2)一級主管為12%(其中簡任1人,薦任3人),職員為19%。
(3)業務單位性別結構仍維持為14%。
(4)因公出國為8%,與業務單位簡任與薦任占11%相較,比例接近。惟該比例較96年之10%略減。
(5)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為13%,占全部女性94%,較男性之90%為高。
(6)本會對外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為24%。
(7)本會對外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運轉員仍掛0,高級運轉員為1%。
(8)核能電廠女性運轉值班人員暫為0。
女性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終於破零了,是值得欣慰的事。然由各項比例數據顯示,女性對核能工作之參與,核能界尚有努力空間。
名詞定義:
一、業務單位:
指本會4個業務處、核研所11個業務組、物管局3個業務組及偵測中心2個業務組。
二、幕僚單位:
指以上所述單位之外的行政單位。
三、專業證書:
指核能電廠視察員證書、核能電廠資深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資深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醫事放射師證書、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視察員證書、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資深視察員證書、核子保防視察員證書、核子保防資深視察員證書、放射性物料管理視察員證書、放射性物料管理資深視察員證書或其他經核能安全委員會甄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工作所需之證照、技師(技術士)證書等。
四、專業資格證明:
指核能電廠視察員資格證明、核能電廠資深視察員資格證明、核能電廠運轉員資格證明、輻射防護視察員資格證明、輻射防護資深視察員資格證明等。
統計表填寫說明:
一、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統計近3年請假情形。
二、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統計近3年因公出國情形。
三、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此項目此次僅統計本會與物管局人數。若已領有專業證書同時又已領有資格證明者,擇其優者登錄。係以「人」為計算基準,非以「證書」或「資格證明」為計算基準。
四、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此項專業證書係指本會對外核發之「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此2項證書係自92年起核發,證書有效期為6年,由輻防處負責換發。
五、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性別比例
此項執照係指本會對外核發之「核子反應器運轉員執照」及「核子反應器高級運轉員執照」。執照有效期為2年,由核管處負責換發。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二、一級主管及職員性別比例
三、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四、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五、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性別比例
六、女性任職於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比例
七、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八、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九、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性別比例
十、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詳細統計結果,依序分述於后,並於97年統計數字之後,增加括弧,將前一次統計數字,註記於括弧內(括弧內數字除「因公出國」統計至97年10月20日,其他項目統計至97年5月31日),以方便各位委員對照,並請參照附圖及附表:
一、 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圖1)
全會編制內職員共1,081人(1, 077人),其中,女性職員199人(192人),占18%(18%),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簡任5人,占4%(5人,占3%)。
(2) 薦任82人,占18%(76人,占18%)。
(3) 委任112人,占23%(111人,占23%)。
(4) 簡任與薦任合計87人,占15%(81人,占14%)。
二、 一級主管及職員性別比例 (附圖2)
全會一級主管34人,職員993人,其中女性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一級主管4人,占12%(2人,占6%);括弧內前一次數字錯誤,係物管局與偵測中心將部分一級主管列為職員所致,謹以此次統計數字修正。
(2)職員185人,占19%(181人,占18%);括弧內前一次人數及百分比統計錯誤,係一級主管人數誤植之故,謹以此次統計數字修正。
三、 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全會無人申請侍親留職停薪(94~96年,女性4人,占100%)。
四、 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全會因公出國共76人(30人),女性6人,占8%(4人,占13%)。
本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97年第3次會議決議:「『核能安全委員會性別統計及分析』中之『96年因公出國比例』統計表,增加『各官等人數』欄位,俾利參照」。本處已將「因公出國比例」統計表格式修正(詳附表第5頁)。
五、 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性別比例 (附圖3)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36人,占14%(133人,占14%),簡任與薦任女性合計62人,占11%(58人,占11%),(會、所、局、中心)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79人,占54%(74人,占51%)。
(2)以本會為例:業務單位女性17人,占14%(17人,占14%),會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17人,占38%(17人,占39%)。
(3)以核研所為例,業務單位女性116人,占14%(113人,占14%),所本部及幕僚單位女性52人,占63%(47人,占58%)。
六、 女性任職於業務單位及幕僚單位比例 (附圖4)
據統計,本會業務單位女性人數與會本部及幕僚單位相同,各占50%(50%)。
核研所為科技研發單位,業務單位女性人數較所本部及幕僚單位為多,各占69%及31%971%及29%),較前一次低2%。
物管局及偵測中心97年之統計與前一次統計比例相同,各為14%及86%、33%及67%。
七、 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附圖3)
本會及物管局業務單位人數及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情形如下:
(1)業務單位總人數147人(149人):
女性18人,占12%(18人,占12%)。
男性129人,占88%(131人,占88%)。
(2)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133人(129人):
女性17人,占13%(15人,占12%);占女性總數94%(83%)。
男性116人,占87%(114人,占88%);占男性總數90%(87%)。
八、 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本會97年發出輻射專業證書輻射從業人員計542人(92年至96年共14,575人),其中女性130人, 占24%(2,346人,占16%),高於全會性別結構比例。
目前會外核能相關從業人員之男女比例,係就業市場自然平衡;且僅能統計出持照人數,看不出真正從事的人數。以往換證免費,現在換證收費2,100元,有人因轉業或因工作不需要證照,便不申請換證。此次女性比例雖增加,明年是否持續增加,有待觀察。
九、 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本會97年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之女性人數,運轉員仍暫時掛0,高級運轉員1人,占1%,是發給清華大學研究用核子反應器一位研究人員。
十、 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
綜合前述10項統計結果,女性所占比例:
(1)全會職員性別結構仍維持為18%。
(2)一級主管為12%(其中簡任1人,薦任3人),職員為19%。
(3)業務單位性別結構仍維持為14%。
(4)因公出國為8%,與業務單位簡任與薦任占11%相較,比例接近。惟該比例較96年之10%略減。
(5)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為13%,占全部女性94%,較男性之90%為高。
(6)本會對外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為24%。
(7)本會對外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運轉員仍掛0,高級運轉員為1%。
(8)核能電廠女性運轉值班人員暫為0。
女性從事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終於破零了,是值得欣慰的事。然由各項比例數據顯示,女性對核能工作之參與,核能界尚有努力空間。
名詞定義:
一、業務單位:
指本會4個業務處、核研所11個業務組、物管局3個業務組及偵測中心2個業務組。
二、幕僚單位:
指以上所述單位之外的行政單位。
三、專業證書:
指核能電廠視察員證書、核能電廠資深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資深視察員證書、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書、輻射安全證書、醫事放射師證書、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視察員證書、核子保安與緊急應變資深視察員證書、核子保防視察員證書、核子保防資深視察員證書、放射性物料管理視察員證書、放射性物料管理資深視察員證書或其他經核能安全委員會甄審委員會審議認定工作所需之證照、技師(技術士)證書等。
四、專業資格證明:
指核能電廠視察員資格證明、核能電廠資深視察員資格證明、核能電廠運轉員資格證明、輻射防護視察員資格證明、輻射防護資深視察員資格證明等。
統計表填寫說明:
一、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統計近3年請假情形。
二、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統計近3年因公出國情形。
三、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及資格證明性別比例
此項目此次僅統計本會與物管局人數。若已領有專業證書同時又已領有資格證明者,擇其優者登錄。係以「人」為計算基準,非以「證書」或「資格證明」為計算基準。
四、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此項專業證書係指本會對外核發之「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此2項證書係自92年起核發,證書有效期為6年,由輻防處負責換發。
五、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性別比例
此項執照係指本會對外核發之「核子反應器運轉員執照」及「核子反應器高級運轉員執照」。執照有效期為2年,由核管處負責換發。
更新時間:2020-02-24 10:10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