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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1-12月性別統計及分析」報告


本會及所屬機關性別統計項目共計16項,茲概述104年1月至12月之統計結果及綜整發現(本分析報告及附表說明中,在104年數據之後,以括弧方式補充97年至104年之數據比較)。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附圖1~2  PDF  ODS )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共973人(特任1人、簡任148人、薦任513人、委任311人),茲將男性與女性分析如下:
(一)女性:女性職員231人23.7%,為全會女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簡任13人,佔全部簡任8.8%,較103年增加1.9%。
2、薦任123人,佔全部薦任24.0%,較103年增加0.5%。
3、委任95人,佔全部委任30.5%,較103年減少0.2%。
4、簡任及薦任136人,佔簡薦男女總數661人之20.6%(自97年14.8%,逐年升高)。
(二)男性:男性職員742人76.3%,為全會男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特任1人,100.0%。
2、簡任135人,佔全部簡任91.2%,較103年減少1.9%。
3、薦任390人,佔全部薦任76.0%,較103年減少0.5%。
4、委任216人,佔全部委任69.5%,較103年增加0.2%。
5、簡任及薦任525人,佔簡薦男女總數661人之79.4%(自97年85.2%,逐年降低)。
(三)數據綜整發現:
本會因業務屬性較為獨特,一向都是男性多於女性,近年因傳統觀念的改變,女性在就學科系所的選擇不再侷限於過去的文法商科,已有較多的比例選擇理工或醫農。因而本會女性同仁的比例亦逐年提升,目前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3.7%(自97年之18.4%,逐年升高),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6.3%(自97年之81.6%,逐年降低)。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PDF  ODS )
茲將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73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
(一)正副首長10人(特任1人,簡任9人),均為男性100%,佔總人數1.0%。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4人,佔總人數3.5%:
1、女性6人(簡任2人、薦任4人),佔全部一級主管17.6%,佔總人數0.6%:
(1)97~101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7%)之間,至102~104年均為6人,介於17.6%~19.4%。
(2)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104年維持2人,介於7.7%~8.3%。
(3)薦任100~101年均為3人,33.3%升至37.5%,至102~104年均為4人, 介於50.0%~57.1%。
2、男性28人(簡任24人、薦任4人),佔全部一級主管82.4%,佔總人數2.9%:
(1)97~100年30人,由88.2%降至85.7%, 101年29人85.3%,102年27人81.8%,103年25人80.6%(由97年88.2%逐年降至80.6%),104年28人82.4%,稍微升高。
(2)簡任100年25人92.6%,101~102年均為23人92.0%,103年22人91.7%,104年24人92.3%(100~104年介於91.7%~92.6%)。
(3)薦任100年5人62.5%,101年6人66.7%,102年4人50.0%,103年3人42.9%,104年4人50.0%(100~104年介於42.9%~62.5%)。
(三)二級主管45人,佔總人數4.6%:
1、女性14人(簡任2人、薦任12人),佔全部二級主管31.1%:
(1)97~100年,由22.7%降至15.6%,101~104年升至31.1%。
(2)104年簡任2人20.0%,(97年3人37.5%,至100年減至1人7.1%,101年0人,102年1人10.0%,103年3人23.1%)。
(3)104年薦任12人34.3%(100~102年由6人19.4%升至8人24.2%,103~104年由11人32.4%升至12人34.3%,逐年提升)。
2、男性31人(簡任8人、薦任23人),佔全部二級主管68.9%:
(1)101~104年,由82.2%降至68.9%。
(2)104年簡任8人80.0%(100~103年由13人92.9%,減至10人76.9%)。
(3)薦任23人65.7%(100~104年介於23~26人,65.7%~80.6%)。
(四)非主管職員884人,佔總人數90.9%:
1、女性211人(簡任9人、薦任107人、委任95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23.9%:
(1)97~104年,由18.6%逐年升至23.9%。
(2)簡任自97年1人1.0%逐年升高至102年7人6.1%,103年為5人降至5.1%,104年9人升高為8.7%。
(3)薦任自97年72人18.0%逐年升高至102年87人22.3%,103年為98人22.3%,104年107人22.8%,近年有微升之趨勢。
(4)委任自97~102年112人22.8%升高至102年115人30.1%,103年103人30.7%,104年95人30.5%。
2、男性673人(簡任95人、薦任362人、委任216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76.1%:
(1)97~104年,由81.4%降至76.1%。
(2)簡任自97年100人99.0%逐年降至102年之93.9%,103年93人94.9%,104年95人91.3%。
(3)薦任自97年329人82.0%逐年降至102年304人77.7%,103年341人77.7%,104年362人77.2%,逐年下降。
(4)委任自97年379人77.2%,已逐年降至103年232人69.3%,104年216人69.5%。
(五)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例已逐年提升,男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例逐年降低;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之女性比例亦逐年增加,業務中性別差異亦隨之縮小。

三、薦任二級以上主管性別比例 (附圖3~4  PDF  ODS )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73人),薦任二級以上主管共89人佔總人數9.2%(介於88~90人8.1%~9.2%),其中女性與男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4年)
(一)女性20人,佔總人數2.1%,佔二級以上主管89人之22.5%。(介於12~20人,佔總人數1.2~2.1%,佔二級以上主管13.3%~22.7%)
(二)男性69人,佔總人數7.1%,佔二級以上主管89人之77.5%。(介於68~78人,佔總人數6.8~7.7%,佔二級以上主管77.3%~86.7%)。
(三)數據綜整發現:薦任二級以上主管佔總人數9.2%,其中女性2.1%,男性7.1%,顯示女男比例從97年至103年已逐年縮小,但今(104)年與去(103)年持平。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3、3-1、3-2、附圖5~6  PDF  ODS )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46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1,175人相比,減少129人,尤以男性為甚(104年795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939人相比,減少144人,百分比減少4.0%。女性近年則以104年人數最多(251人24.0%),與人數最少之97年215人18.9%相比(97年總人數1,135人),增加36人,增加5.1%。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4年)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含所屬機關)業務單位女性160人,佔全會業務單位863人之18.5%(自97年13.8%升高至18.5%),簡任及薦任合計96人,佔簡薦男女總數617人之15.6%(自97年之11.5%逐年升高)。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91人,佔本部及輔助單位183人之49.7%,簡任及薦任合計60人,佔簡薦男女總數117人之51.3%(自97年40.8%逐年升高(除100年41.1%較101年稍降0.9%))。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703人,佔全會業務單位863人之81.5%(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簡任及薦任合計521人,佔簡薦男女總數617人之84.4%(自97年之88.5%逐年降低)。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92人,佔本部及輔助單位183人之50.3%(介於45.6%~54.3%),簡任及薦任合計57人,佔簡薦男女總數117人之48.7%(自97年之59.2%降低至48.7%)。
(二)數據綜整發現: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8.5%(自97年由13.8%逐年升高)。
2、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1.5%(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
3、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49.7%(自100年由45.7%起逐年升高)。
4、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50.3%(自100年由54.3%起逐年降低)。
5、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已接近男性結構。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4  PDF  ODS )
本會與所屬機關因業務性質之關係,業務單位之女性職員人數,均大於本部+輔助單位人數,97~104年之分析如下: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
本會 — 37人58.7%(介於48.7%~60.7%):26人41.3%(介於39.3%~51.3%)。
核研所 — 120人68.6%(介於66.7%~68.6%):55人31.4%(介於31.4%~33.3%)。前者人數為後者人數2.0~2.2倍。
物管局 — 1人16.7%(介於0.0%~28.6%):5人83.3%(介於71.4%~100.0%)。
偵測中心 — 2人28.6%(介於16.7%~33.3%):5人71.4%(介於66.7%~83.3%)。
總計 — 160人63.7%(介於62.4%~63.7):91人36.3%(介於36.3%~37.6%)。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5  PDF  ODS )
本會與所屬機關因業務性質之關係,業務單位之男性職員人數,均大於本部+輔助單位人數,97~104年之分析如下: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
本會 — 111人85.4%(介於79.0%~85.4%):19人14.6%(介於14.6%~21.0%)。
核研所 — 544人89.5%(介於89.5%~95.8%):64人10.5%(介於5.0%~10.5%)。
物管局 — 29人87.9%(介於84.8%~94.1%):4人12.1%(介於5.9%~15.2%)。
偵測中心 — 19人79.2%(介於79.2%~83.3%):5人20.8%(介於16.7%~20.8%)。
總計 — 703人88.4%(介於88.2%~92.6%):92人11.6%(介於7.4%~11.8%)。

七、育嬰、侍親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性別比例 (附表6、6-1、圖7  PDF  ODS )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6人,女性5人83.3%,男性1人16.7%。申請侍親留職停薪者共3人,女性1人33.3,男性2人66.7%,申請家庭照顧者47人:女性12人25.5.5%,男性35人74.5%。
數據綜整發現:
1、100年起已有男性請育嬰假,惟女性比例較高。
2、102年及103年均有職員申請侍親假,惟均為男性申請,104年已有女性申請侍親假。
3、在家庭照顧假方面,101~104年男性比例均大於60.0%,高於女性。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7、附圖8~9  PDF  ODS )
本會及所屬機關(含正副首長及業務單位各官等)計873人,104年因公出國共102人;其中,女性17人16.7%(介於9.3%~17.9%),佔所有女性160人10.6%;男性85人83.3%(介於82.1%~90.7%),佔所有男性713人(含正副首長)之11.9%。
本會為積極拓展女性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之管道,已於83年起即每年編列預算,選派女性職員參加全球核能婦女會(WIN Glabol,該婦女會旨在聯合全球核能、輻防、核醫等相關專業領域之婦女互相交流及經驗分享)年會。近年亦均有選派女性同仁參與國際性會議等活動。從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自100年突破10.0%之後,近5年來維持在12.2%至17.9%之間。未來選派代表出席各層級國際會議或活動,亦適時將性別比例納入考量。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附表8、附圖10~11  PDF  ODS )
此項目之業務單位係指本會與物管局兩機關之業務單位。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新進職員。
(一)女性業務單位人數38人(本會37人、物管局1人),佔業務單位人數178人(本會148人、物管局30人)之21.3%。其中領有專業證書(明)者33人,佔領有專業證書(明)165人之20.2%。
(二)男性業務單位人數140人(本會111人、物管局29人),佔業務單位人數178人(本會148人、物管局30人)之78.7%。其中領有專業證書(明)者130人,佔領有專業證書(明)163人之79.8%。
(三)數據綜整發現:
1、自97年起本會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女性比例幾乎逐年提升(99年除外),至101年佔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達18.3%。雖然前2年,因本會新進女性人員較以往增加許多,故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略微降低,但今(104)年已提升為20.2%。
2、男性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101~103年在81.7%~82.1%之間,今(104)年下降為79.8%。
3、就整體而言,今(104)年取得專業證照,分別以女性33人佔業務單位總女性38人之86.8%,較去(103)年66.7%(領有證照24人,業務單位總女性36人),提升20.1%;男性130人佔業務單位總男性140人之92.6%,較去(103)年82.1%(領有證照110人,業務單位男性142人),提升10.5%。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9  PDF  ODS )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必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104年之對外核發狀況(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
(一)104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7,535人,其中女性1,691人22.4%,較103年(19.9%)高出2.5%;男性5,844人77.6%,較103年(80.1%)下降2.5%。
(二)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與男性以領取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之人數較多。近年女性方面領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比例高於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已在提升。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0  PDF  ODS )
自97年統計至104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女性仍僅1人,佔持照人數199人之0.5%。
98年持照人數較少,原係2年換發1次,後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
104年男性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198人,佔持照人數199人之99.5%,其中191人任職於核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1、附圖12~13  PDF  ODS )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共核發7,734人,女性1,692人21.9%,男性6,042人78.1%。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2  PDF  ODS )
直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91人。惟台電公司核三廠已有1名女性於103年5月至11月間完成該廠第27期運轉人員訓練,並通過台電公司內部測驗。該名女性於103年報考本會運轉人員執照測驗第一階段測驗合格,並已報名104年舉辦之運轉人員執照測驗第二階段測驗,待測驗合格完成見習即可成為首位女性運轉員。後續仍將請台電公司鼓勵女性同仁加入運轉人員行列。

十四、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 (附表13  PDF  ODS )
為推動性別平等,各機關於組設任一委員會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故於103年已將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納入性別統計指標。
本會目前13個委員會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除核能四廠安全監督委員會,任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係因該委員會之委員組成有過半成員係由他機關推派或立法委員推薦,本會自行聘任之委員其單一性別比例剛好為三分之一(6員中有2員女性,4員男性)。惟103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因人事異動,為確保推派之委員具地方代表性,故仍推派新任雙溪區及貢寮區區長擔任委員(均為男性,原雙溪區區長為女性,貢寮區區長為男性),致使本委員組成之單一性別比例未達三分之一。
因此委員之異動,係新北市政府基於委員代表性所作之決定,本會予以尊重。未來委員會籌備或成立時,將於發函時建議相關機關推派女性人選(因本委員會過往皆以男性為主),並於簽陳主委勾選委員時附加提醒應注意委員性別比例是否滿足單一性別比例至少達三分之一等方式來處理。
其餘12個委員會均符合規定(其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共18人,男性13人(72.0%)、女性5人(28.0%),係依據銓敘部102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23783246號函規定:「各機關人員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時,委員之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上該性別人員佔機關人員比例計算,計算結果未達1人者,均予以進整」辦理。本會104年6月辦理考績及甄審委員會改(派)選時,本會女性佔機關總人數比例為28.3%,依上開函示規定計算女性委員應為5人,爰符合性別比例之規定。另104年11月9日人事室主任到職,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規定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次依銓敘部104年9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44020775號函釋,考量機關人員異動情形本非機關可得預見,爰判斷基準明定以「組成時」為準。本會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委員人數增為18人,其中女性人數不變,男性增為13人,尚符合規定。)。

十五、本會及所屬機關取得英語檢測性別統計 (附表14  PDF  ODS )
在全球化國際趨勢下,為培育具全球視野且瞭解國際趨勢之公務人員,以提升國家整體競爭力,本會向來鼓勵同仁學習相關語文,並積極拓展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活動,故增列本會及所屬機關取得英語檢測性別統計,以提供派員出國參考用。
本會及所屬機關目前取得英語檢測級格人數計239人,其中女性與男性分別分析如下:
(一)女性71人,佔取得英語檢測級格人數29.7%,佔全會(含所屬)所有女性251人28.3%。
(二)男性168人,佔取得英語檢測級格人數70.3%,佔全會(含所屬)所有男性795人21.1%。
(三)數據綜整發現:雖然取得英語檢測女性比例只佔29.7%,但以男、女母體比較,女性取得比例高於男性。

十六、本會科技計畫主持人性別統計 (附表15  PDF  ODS )
本會今(104)年計有24項科技計畫(含8項國家型計畫、16項非國家型計畫),24位計畫主持人中僅2位女性,佔8.3%,係因本會為原子能安全主管機關,負責國內核能電廠、核子設施及輻射作業場所的安全監督,業務屬性較為獨特。且由於國內理工科尤其在核能工程領域,一向都是男性多於女性,近年來本會女性同仁(包括二級以上主管)的比例已逐年提升。雖然目前計畫主持人大部分為各單位之主管,且男性主管多於女性主管,在本會女性主管比例逐年提升趨勢下,未來科技計畫主持人之女性比例亦會隨之提升。
 

更新時間:2019-11-29 10:55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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