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所屬機關性別統計項目共計14項,茲概述103年1月至12月之統計結果及綜整發現(本分析報告及附表說明中,在103年數據之後,以括弧方式補充97年至103年之數據比較)。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附圖1~2)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共960人,茲將男性與女性分析如下:
(一)女性:女性職員226人23.50%,為全會女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簡任10人,佔全部簡任6.9%,較102年增加0.6%。
2、薦任113人,佔全部薦任23.5%,較102年增加0.6%。
3、委任103人,佔全部委任30.7%,較102年增加0.6%。
4、簡任及薦任123人,占簡薦男女總數624人之19.7%(自97年14.8%,逐年升高)。
(二)男性:男性職員734人76.5%,為全會男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特任1人,100.0%。
2、簡任134人,佔全部簡任93.1%,較102年減少0.6%。
3、薦任367人,佔全部薦任76.5%,較102年減少0.6%。
4、委任232人,佔全部委任69.3%,較102年減加0.6%。
5、簡任及薦任501人,占簡薦男女總數624人之80.3%(自97年85.2%,逐年降低)。
(三)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3.5%(自97年之18.4%,逐年升高)。
全會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6.5%(自97年之81.6%,逐年降低)。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茲將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60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
(括弧內為:人數、總數比、女男比)
(一)正副首長10人1.0%,男性100%,其中特任1人,簡任9人。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1人3.2%:女0.6%,男2.6%),其中
1、女性6人(簡任2人、薦任4人),佔全部一級主管19.4%:
97~100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3%之間,至102~103年均為6人,由18.2%升至19.4%(由97年11.8%逐年提升至19.4%)。其中,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103年維持2人,由8.0%升至8.3%。薦任100~101年均為3人,33.3%升至37.5%,至102~103年均為4人, 由50.0%升至57.1%;已有逐年提升之趨勢。
2、男性25人(簡任22人、薦任3人),佔全部一級主管80.6%:
97~100年30人,由88.2%降至85.7%,101年29人85.3%,102年27人81.8%,103年25人80.6%(由97年88.2%逐年降至80.6%)。其中,簡任100年25人92.6%,101~102年均為23人92.0%,103年22人91.7%。薦任100年5人62.5%,101年6人66.7%,102年4人50.0%,103年3人42.9%。近2年已有降低趨勢。
(三)二級主管(47人4.9%:女1.5%,男3.4%),其中:
1、女性14人(簡任3人、薦任11人),佔全部二級主管29.8%:
97~100年,由22.7%降至15.6%,101~103年升至29.8%;103年簡任3人23.1%(97年3人37.5%,至100年減至1人7.1%,101年0人,102年1人10.0%),103年薦任11人32.4%(100~102年由6人19.4%升至8人24.2%)。
2、男性33人(簡任10人、薦任23人),佔全部二級主管70.2%:
簡任10人76.9%(100~103年由13人92.9%,減至10人76.9%);薦任23人67.6%(100~103年介於23~26人,80.6%~67.6%)。
(四)非主管職員(872人90.8%:女21.4%,男69.4%),其中:
1、女性206人(簡任5人、薦任98人、委任103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23.6%:
97年至103年,由18.6%逐年升至23.6%。其中,簡任自97年1人1.0%逐年升高至102年7人6.1%,103年為5人降至5.1%;薦任自97年72人18.0%逐年升高至102年87人22.3%,103年為98人22.3%;委任自97~102年112人22.8%升高至102年為115人30.1%,103年為103人30.7%。
2、男性666人(簡任93人、薦任341人、委任232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76.4%:
97年至103年,由81.4%降至76.4%。其中,簡任自97年100人99.0%逐年降至102年之93.9%,103年為93人94.9%。薦任自97年329人82.0%逐年降至102年304人77.7%,103年為341人77.7%。委任自97年379人77.2%,已逐年降至103年232人69.3%。
(五)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率已逐年提升,男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率逐年降低;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之女性比率亦逐年增加,業務中性別差異亦隨之縮小。
三、薦任二級以上主管性別比例 (附圖3~4)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60人),薦任二級以上主管共88人9.2%(介於88~90人8.1%~9.2%),其中女性與男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3年)
(一)女性20人2.1%(總比),佔二級以上主管88人之22.7%。(介於12~20人,總比1.2~2.1%,佔二級以上主管13.3%~22.7%)
(二)男性68人7.1%(總比),佔二級以上主管88人之77.3%。(介於68~78人,總比6.8~7.7%,佔二級以上主管77.3%~86.7%)。
(三)數據綜整發現:薦任二級以上主管9.2%,女性2.1%,男性7.1%,顯示女男比率已逐年縮小。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3、3-1、3-2、附圖5~6)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34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1,175人相比,減少141人,尤以男性為甚(103年787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939人相比,減少152人,百分比減少3.8%。女性近年則以103年人數最多(247人),與人數最少之97年215人相比,增加32人,百分比增加5.0%。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3年)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56人,占全會業務單位853人之18.3%(自97年13.8%升高至18.3%),簡任及薦任合計87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86人之14.8%(自97年之11.5%逐年升高)。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91人,占本部及輔助單位181人之50.3%,簡任及薦任合計57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12人之50.9%(介於40.8%~50.9%)。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697人,占全會業務單位853人之81.7%(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簡任及薦任合計499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86人之85.2%(自97年之88.5%逐年降低)。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90人,占本部及輔助單位181人之49.7%(介於45.6%~54.3%),簡任及薦任合計55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12人之49.1%(自97年之59.2%降低至49.1%)。
(二)數據綜整發現: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8.3%(自97年由13.8%逐年升高)。
2、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1.7%(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
3、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50.3%(自100年由45.7%起逐年升高)。
4、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49.7%(自100年由54.3%起逐年降低)。
5、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已高於男性結構。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4)
本會與所屬機關中,核研所為研發機關,其業務單位人數之百分比約為本部+輔助單位2倍多;本會業務單位人數之百分比亦高於本部+輔助單位,其他2個所屬機關,則本部+輔助單位之百分比大於業務單位。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3年之比較);
本會 — 34人60.7%(介於48.7%~60.7%):22人39.3%(介於39.3%~51.3%)。
核研所 — 118人66.7%(介於66.7%~68.5%):59人33.3%(由31.5%~33.3%)。前者人數為後者人數2.0~2.2倍。
物管局 — 2人28.6%(介於0.0%~28.6%):5人71.4%(介於71.4%~100.0%)。
偵測中心 — 2人28.6%(介於16.7%~33.3%):5人71.4%(介於66.7%~83.3%)。
總計 — 156人63.2%(介於62.4%~63.7):91人36.8%(介於36.3%~37.6%)。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5)
本會與所屬機關之男性職員人數,以往業務單位均大於本部+輔助單位,約在7.5~11.9倍之間。98~102年間,因核研所業務單位男性職員人數,共減少157人,而本部+輔助單位則增加23人,變化較大,致影響全會比例,103年本會與其他所屬機關則變化不大。統計結果如下: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3年之比較);
本會 — 110人84.6%(介於79.0%~84.6%):20人15.4%(介於15.4%~21.0%)。
核研所 — 537人89.8%(介於89.8%~95.8%):61人10.2%(介於5.0%~10.2%)。
物管局 — 32人94.1%(介於84.8%~94.1%):2人5.9%(介於5.9%~15.2%)。
偵測中心 — 20人80.0%(介於79.2%~83.3%):5人20.0%(介於16.7%~20.8%)。
總計 — 699人88.8%(介於88.2%~92.6%):88人11.2%(介於7.4%~11.8%)。
七、育嬰、侍親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性別比例 (附表6、6-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4人,女性3人75.0%,男性1人25.0%。申請侍親留職停薪者僅男性1人100%,申請家庭照顧者40人:女性15人37.5%,男性25人62.5%。
數據綜整發現:
1、100年起已有男性請育嬰假,惟女性比例較高。
2、102年及103年均有職員申請侍親假,均為男性申請。
3、在家庭照顧假方面,101~103年男性比例均大於60.0%,高於女性。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7)
本會及所屬機關因公出國103年共98人;其中,女性12人12.2%(介於9.3%~17.9%);男性86人87.8%(介於82.1%~90.7%)。
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自100年突破10.0%之後,近4年來維持在12.2%至17.9%之間。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此項目之業務單位係指本會與物管局兩機關之業務單位。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新進職員。
(一)女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24人,占女性總數36人之66.7%,占領有專業證書(明)134人之17.9%。
(二)男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110人,占男性總數142人(含會本部2人)之77.5%,占領有專業證書(明)134人之82.1%。
(三)數據綜整發現:
1、自97年起本會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女性比例幾乎逐年提升(99年除外),至101年占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達18.3%。近2年,因本會新進女性人員較以往增加許多,故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略微降低。
2、男性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近3年在81.7%~82.1%之間。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9)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必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103年之對外核發狀況(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
(一)103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9,348人,其中女性1,856人19.9%;男性7,492人80.1%。
(二)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與男性以領取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之人數較多。女性方面103年領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比例高於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已在提升。惟近3年領有輻射防護從業人員證照之女性比率稍有下滑趨勢(由23.5%降至19.9%)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0)
自97年統計至103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此項證照(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女性仍僅1人,占持照人數216人之0.5%。
98年持照人數較少,原係2年換發1次。後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
男性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215人,占持照人數216人之99.5%,其中196人任職於核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1、附圖9~10)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共核發9,564人,女性1,857人19.4%,男性7,707人80.6%。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2)
直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96人。
十四、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 (附表13)
為推動性別平等,各機關於組設任一委員會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故於103年將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納入性別統計指標,目前本會13個委員會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均符合規定(其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共17人,男性12人(70.6%)、女性5人(29.4%),係依據銓敘部102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23783246號函規定:「各機關人員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時,委員之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上該性別人員佔機關人員比例計算,計算結果未達1人者,均予以進整」辦理。本會103年6月辦理考績及甄審委員會改(派)選時,本會女性40人,男性118人,女性占機關總人數比例為23.5%,依上開函示規定計算【17*40/158=4.3】進整後為5人,爰符合性別比例之規定)。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附圖1~2)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共960人,茲將男性與女性分析如下:
(一)女性:女性職員226人23.50%,為全會女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簡任10人,佔全部簡任6.9%,較102年增加0.6%。
2、薦任113人,佔全部薦任23.5%,較102年增加0.6%。
3、委任103人,佔全部委任30.7%,較102年增加0.6%。
4、簡任及薦任123人,占簡薦男女總數624人之19.7%(自97年14.8%,逐年升高)。
(二)男性:男性職員734人76.5%,為全會男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特任1人,100.0%。
2、簡任134人,佔全部簡任93.1%,較102年減少0.6%。
3、薦任367人,佔全部薦任76.5%,較102年減少0.6%。
4、委任232人,佔全部委任69.3%,較102年減加0.6%。
5、簡任及薦任501人,占簡薦男女總數624人之80.3%(自97年85.2%,逐年降低)。
(三)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3.5%(自97年之18.4%,逐年升高)。
全會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6.5%(自97年之81.6%,逐年降低)。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茲將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60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
(括弧內為:人數、總數比、女男比)
(一)正副首長10人1.0%,男性100%,其中特任1人,簡任9人。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1人3.2%:女0.6%,男2.6%),其中
1、女性6人(簡任2人、薦任4人),佔全部一級主管19.4%:
97~100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3%之間,至102~103年均為6人,由18.2%升至19.4%(由97年11.8%逐年提升至19.4%)。其中,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103年維持2人,由8.0%升至8.3%。薦任100~101年均為3人,33.3%升至37.5%,至102~103年均為4人, 由50.0%升至57.1%;已有逐年提升之趨勢。
2、男性25人(簡任22人、薦任3人),佔全部一級主管80.6%:
97~100年30人,由88.2%降至85.7%,101年29人85.3%,102年27人81.8%,103年25人80.6%(由97年88.2%逐年降至80.6%)。其中,簡任100年25人92.6%,101~102年均為23人92.0%,103年22人91.7%。薦任100年5人62.5%,101年6人66.7%,102年4人50.0%,103年3人42.9%。近2年已有降低趨勢。
(三)二級主管(47人4.9%:女1.5%,男3.4%),其中:
1、女性14人(簡任3人、薦任11人),佔全部二級主管29.8%:
97~100年,由22.7%降至15.6%,101~103年升至29.8%;103年簡任3人23.1%(97年3人37.5%,至100年減至1人7.1%,101年0人,102年1人10.0%),103年薦任11人32.4%(100~102年由6人19.4%升至8人24.2%)。
2、男性33人(簡任10人、薦任23人),佔全部二級主管70.2%:
簡任10人76.9%(100~103年由13人92.9%,減至10人76.9%);薦任23人67.6%(100~103年介於23~26人,80.6%~67.6%)。
(四)非主管職員(872人90.8%:女21.4%,男69.4%),其中:
1、女性206人(簡任5人、薦任98人、委任103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23.6%:
97年至103年,由18.6%逐年升至23.6%。其中,簡任自97年1人1.0%逐年升高至102年7人6.1%,103年為5人降至5.1%;薦任自97年72人18.0%逐年升高至102年87人22.3%,103年為98人22.3%;委任自97~102年112人22.8%升高至102年為115人30.1%,103年為103人30.7%。
2、男性666人(簡任93人、薦任341人、委任232人),佔全部非主管人員76.4%:
97年至103年,由81.4%降至76.4%。其中,簡任自97年100人99.0%逐年降至102年之93.9%,103年為93人94.9%。薦任自97年329人82.0%逐年降至102年304人77.7%,103年為341人77.7%。委任自97年379人77.2%,已逐年降至103年232人69.3%。
(五)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率已逐年提升,男性二級以上之主管比率逐年降低;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之女性比率亦逐年增加,業務中性別差異亦隨之縮小。
三、薦任二級以上主管性別比例 (附圖3~4)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總數960人),薦任二級以上主管共88人9.2%(介於88~90人8.1%~9.2%),其中女性與男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3年)
(一)女性20人2.1%(總比),佔二級以上主管88人之22.7%。(介於12~20人,總比1.2~2.1%,佔二級以上主管13.3%~22.7%)
(二)男性68人7.1%(總比),佔二級以上主管88人之77.3%。(介於68~78人,總比6.8~7.7%,佔二級以上主管77.3%~86.7%)。
(三)數據綜整發現:薦任二級以上主管9.2%,女性2.1%,男性7.1%,顯示女男比率已逐年縮小。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3、3-1、3-2、附圖5~6)
本會及所屬機關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34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1,175人相比,減少141人,尤以男性為甚(103年787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939人相比,減少152人,百分比減少3.8%。女性近年則以103年人數最多(247人),與人數最少之97年215人相比,增加32人,百分比增加5.0%。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3年)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56人,占全會業務單位853人之18.3%(自97年13.8%升高至18.3%),簡任及薦任合計87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86人之14.8%(自97年之11.5%逐年升高)。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91人,占本部及輔助單位181人之50.3%,簡任及薦任合計57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12人之50.9%(介於40.8%~50.9%)。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697人,占全會業務單位853人之81.7%(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簡任及薦任合計499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86人之85.2%(自97年之88.5%逐年降低)。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90人,占本部及輔助單位181人之49.7%(介於45.6%~54.3%),簡任及薦任合計55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12人之49.1%(自97年之59.2%降低至49.1%)。
(二)數據綜整發現: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8.3%(自97年由13.8%逐年升高)。
2、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1.7%(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
3、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50.3%(自100年由45.7%起逐年升高)。
4、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49.7%(自100年由54.3%起逐年降低)。
5、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已高於男性結構。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4)
本會與所屬機關中,核研所為研發機關,其業務單位人數之百分比約為本部+輔助單位2倍多;本會業務單位人數之百分比亦高於本部+輔助單位,其他2個所屬機關,則本部+輔助單位之百分比大於業務單位。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3年之比較);
本會 — 34人60.7%(介於48.7%~60.7%):22人39.3%(介於39.3%~51.3%)。
核研所 — 118人66.7%(介於66.7%~68.5%):59人33.3%(由31.5%~33.3%)。前者人數為後者人數2.0~2.2倍。
物管局 — 2人28.6%(介於0.0%~28.6%):5人71.4%(介於71.4%~100.0%)。
偵測中心 — 2人28.6%(介於16.7%~33.3%):5人71.4%(介於66.7%~83.3%)。
總計 — 156人63.2%(介於62.4%~63.7):91人36.8%(介於36.3%~37.6%)。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5)
本會與所屬機關之男性職員人數,以往業務單位均大於本部+輔助單位,約在7.5~11.9倍之間。98~102年間,因核研所業務單位男性職員人數,共減少157人,而本部+輔助單位則增加23人,變化較大,致影響全會比例,103年本會與其他所屬機關則變化不大。統計結果如下: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3年之比較);
本會 — 110人84.6%(介於79.0%~84.6%):20人15.4%(介於15.4%~21.0%)。
核研所 — 537人89.8%(介於89.8%~95.8%):61人10.2%(介於5.0%~10.2%)。
物管局 — 32人94.1%(介於84.8%~94.1%):2人5.9%(介於5.9%~15.2%)。
偵測中心 — 20人80.0%(介於79.2%~83.3%):5人20.0%(介於16.7%~20.8%)。
總計 — 699人88.8%(介於88.2%~92.6%):88人11.2%(介於7.4%~11.8%)。
七、育嬰、侍親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性別比例 (附表6、6-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4人,女性3人75.0%,男性1人25.0%。申請侍親留職停薪者僅男性1人100%,申請家庭照顧者40人:女性15人37.5%,男性25人62.5%。
數據綜整發現:
1、100年起已有男性請育嬰假,惟女性比例較高。
2、102年及103年均有職員申請侍親假,均為男性申請。
3、在家庭照顧假方面,101~103年男性比例均大於60.0%,高於女性。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7)
本會及所屬機關因公出國103年共98人;其中,女性12人12.2%(介於9.3%~17.9%);男性86人87.8%(介於82.1%~90.7%)。
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自100年突破10.0%之後,近4年來維持在12.2%至17.9%之間。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此項目之業務單位係指本會與物管局兩機關之業務單位。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新進職員。
(一)女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24人,占女性總數36人之66.7%,占領有專業證書(明)134人之17.9%。
(二)男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110人,占男性總數142人(含會本部2人)之77.5%,占領有專業證書(明)134人之82.1%。
(三)數據綜整發現:
1、自97年起本會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女性比例幾乎逐年提升(99年除外),至101年占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達18.3%。近2年,因本會新進女性人員較以往增加許多,故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略微降低。
2、男性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近3年在81.7%~82.1%之間。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9)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必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103年之對外核發狀況(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
(一)103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9,348人,其中女性1,856人19.9%;男性7,492人80.1%。
(二)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與男性以領取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之人數較多。女性方面103年領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比例高於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已在提升。惟近3年領有輻射防護從業人員證照之女性比率稍有下滑趨勢(由23.5%降至19.9%)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0)
自97年統計至103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此項證照(統計基準為「當年有效數」),女性仍僅1人,占持照人數216人之0.5%。
98年持照人數較少,原係2年換發1次。後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
男性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215人,占持照人數216人之99.5%,其中196人任職於核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1、附圖9~10)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共核發9,564人,女性1,857人19.4%,男性7,707人80.6%。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2)
直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96人。
十四、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 (附表13)
為推動性別平等,各機關於組設任一委員會時,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原則上不得低於三分之一。故於103年將本會各委員會性別比例納入性別統計指標,目前本會13個委員會委員之任一性別比例均符合規定(其中甄審及考績委員會共17人,男性12人(70.6%)、女性5人(29.4%),係依據銓敘部102年11月25日部法二字第1023783246號函規定:「各機關人員任一性別未達三分之一時,委員之任一性別人數,以委員總人數乘上該性別人員佔機關人員比例計算,計算結果未達1人者,均予以進整」辦理。本會103年6月辦理考績及甄審委員會改(派)選時,本會女性40人,男性118人,女性占機關總人數比例為23.5%,依上開函示規定計算【17*40/158=4.3】進整後為5人,爰符合性別比例之規定)。
更新時間:2019-11-29 11:12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