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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1-12月性別統計及分析」報告


本會及所屬機關性別統計項目共計13項,茲概述102年1月至12月之統計結果及綜整發現。
本分析報告及附表說明中,在102年數據之後,以括弧方式補充97年至102年之數據比較。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1-1、附圖1~2)
編制內職員共973人,茲將男性與女性分析如下:
(一)女性:女性職員224人23.0%,為全會女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簡任10人6.3%。
2.薦任99人22.9%。
3.委任115人30.1%。
4.簡任+薦任109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90人之18.5%(自97年14.8%,逐年升高)。
(二)男性:男性職員749人77.0%,為全會男性結構指標。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特任1人100.0%。
2.簡任148人93.7%。
3.薦任333人77.1%。
4.委任267人69.9%。
5.簡任+薦任481人,占簡薦男女總數590人之81.5%(自97年85.2%,逐年降低)。
(三)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3.0%(自97年之18.4%,逐年升高)。
全會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7.0%(自97年之81.6%,逐年降低)。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茲將全會編制內職員(總數973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
(括弧內為:人數、總數比、男女比)
(一)正副首長10人1.0%,男性100%,其中特任1人,簡任9人。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3人3.4%:男2.8%女0.6%),其中
1. 女性6人18.2%:
97-100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3%之間,至102年升至6人18.2%。其中,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102年維持2人8.0%。薦任100-101年均為3人,33.3%升至37.5%,102年增至4人50.0%。
2. 男性27人81.8%:
97-100年30人,由88.2%降至85.7%,101年29人85.3%,102年27人81.8%(由97年88.2%逐年降至81.8%)。其中,簡任100年25人92.6%,101-102年均為23人92.0%。薦任100年5人62.5%,101年6人66.7%,102年4人50.0%。
(三)二級主管43人4.4%(女0.9%男3.5%),其中
1. 女性9人20.9%:
97-100年,由22.7%降至15.6%,101-102年升至20.9%;簡任1人10.0%(97年3人37.5%,至100年減至1人7.1%,101年0人),薦任8人24.2%(100-101年由6人19.4%升至8人23.5%)。
2. 男性34人79.1%:
含簡任9人90%(100-101年由13人92.9%減至11人100.0%);薦任25人75.8%(100-101年介於25-26人80.6%-76.5%)。
(四)非主管職員887人91.2%(女21.5%男69.7%),其中
1. 女性209人23.6%:
97年至102年,由18.6%逐年升至23.6%。其中,簡任自97年1人1.0%逐年升高至102年7人6.1%;薦任自97年72人18.0%逐年升高至102年87人22.3%;委任自97年112人22.8%升高至115人30.1%。
2. 男性678人76.4%:
97年至102年,由81.4%降至76.4%。其中,簡任自97年100人99.0%逐年降至102年之93.9%,薦任自97年329人82.0%逐年降至102年304人77.7%,委任自97年379人77.2%降至102年267人69.9%。
(五)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一級主管6人0.6%、18.2%。97-100年原維持4-5人11.8%-14.3%之間,至102年升至6人18.2%,其中簡任自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102年維持2人8.0%。薦任方面,102年男女比率相同。

三、薦任二級以上主管性別比例  (附表3、附圖3~4)
編制內薦任二級以上主管共86人8.8%(分母973人)(介於88-90人8.1%-9.0%不等),其中:
(一)女性15人、1.5%(總比)、17.4%(男女比)(介於12-15人,1.2%-1.5%,13.3%-17.4%不等)。
(二)男性71人、7.3%、82.6%(介於71-78人,6.8%-7.7%,82.6%-86.7%不等)。
(三)數據綜整發現:薦任二級以上主管8.8%,女性1.5%,男性7.3%。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4、4-1、附圖5~6)
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46人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1,175人相比,減少129人,尤以男性(801人)為甚,與人數最多時期之98年939人相比,減少138人,百分比減少3.3%。女性近年則以102年人數最多(245人),與人數最少之97年215人相比,增加30人,百分比增加4.5%。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97-102年)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56人18.0%(自97年13.8%升高至18.0%),簡任+薦任合計82人,占簡薦男女總數462人之14.6%(自97年之11.5%逐年升高)。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89人50.0%(介於45.7%至54.4%不等),簡任+薦任合計48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02人之47.1%(介於40.8%至47.1%不等)。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712人82.0%(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簡任+薦任合計480人,占簡薦男女總數462人之85.4%(自97年由88.5%逐年降低)。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89人50.0%(介於45.6%至54.3%不等),簡任+薦任合計54人,占簡薦男女總數102人之52.9%(自97年由59.2%降低至52.9%)。
(二)數據綜整發現:
1.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8.0%(自97年由13.8%逐年升高)。
2.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2.0%(自97年由86.2%逐年降低)。
3.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50.0%(介於45.7%至54.4%不等)。
4.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50.0%(介於45.6%至54.3%不等)。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5)
本會與所屬機關中,以核研所為研發機關,其業務單位之百分比大於本部+輔助單位,為2倍多;本會則差距不大,業務單位略高於本部+輔助單位,其他2個所屬機關,則本部+輔助單位之百分比大於業務單位。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2年之比較);
本會—29人58.0%(介於48.7%至58.0%不等):21人42.0%(介於42.0%至51.3%不等)。
核研所—125人68.3%(介於68.0%至68.5%不等):58人31.7%(由31.5%升至32.0%)。
前者為後者2.12~2.17倍。
物管局—1人16.7%(介於0.0%至20.0%不等):5人83.3%(介於80.0%至100.0%不等)。前者自100年起增加1人。
偵測中心—1人16.7%(自97年33.3%逐年降低):5人83.3%(自97年66.7%逐年升高)。前者自100年減少1人,兩者人數與百分比沒有變化。。
總計—156人63.7%(介於62.4%至63.7不等):89人36.3%(介於36.3%至37.6%不等)。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6)
本會與所屬機關之男性職員人數,以往業務單位均大於本部+輔助單位許多,約在7.5~11.9倍之間。98~102年間,因核研所業務單位男性職員人數,共減少157人,而本部+輔助單位則增加23人,變化較大,致影響全會比例,本會與其他所屬機關則變化不大。統計結果如下:
「業務單位(前者):本部+輔助單位(後者)」(97~102年之比較);
本會—106人83.5%(介於79.0%至83.9%不等):21人16.5%(介於16.1%至21.0%不等)。
核研所—557人90.1%(介於89.9%至95.8%不等):61人9.9%(介於5.0%至10.1%不等)。
前者97~102年共減少157人。後者98~100年共增加32人,100-102年減少9人。
物管局—30人93.8%(介於84.8%至93.8%不等):2人6.3%(介於6.3%至15.2%不等)。
偵測中心—19人79.2%(介於79.2%至83.3%不等):5人20.8%(介於16.7%至20.8%不等)。
總計—712人88.9%(介於88.2%至92.6%不等):89人11.1%(介於7.4%至11.8%不等)。
97~102年,前者共減少140人,後者共增加21人。

七、育嬰、侍親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性別比例  (附表7、7-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共4人,女性3人75.0%(100%、66.7%),男性1人25.0%(0%、33.3%)。申請侍親留職停薪者僅男性1人100%,申請家庭照顧者:女性8人38.1%(30.4%),男性13人61.9%(60.6%)。
數據綜整發現:
1.100年起已有男性請育嬰假,惟女性比例較高。
2.本(102)年已有職員申請侍親假,只有男性申請。
3.在家庭照顧假方面,101-102年男性比例大於60.0%,高於女性。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8)
全會因公出國共95人;其中,女性17人17.9%(介於9.3%至17.9%不等);男性78人82.1%(介於82.1%至90.7%不等)。
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自100年突破10.0%之後,3年來維持在12.4%至17.9%之間,其中101-102年小於業務單位女性結構1.0%。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附表6)
此項目之業務單位係指本會與物管局兩機關之業務單位。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新進職員。97~102年領有情形及分析如下:
(一)女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25人,占女性總數34人之73.5%(介於73.5%至94.7%不等)。
(二)男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114人,占男性總數137人之83.2%(介於81.7%至90.6%不等)。
(三)數據綜整發現:
1.女性領有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往年達90.0%以上,高於男性,惟102年低於男性9.7%。
2.男女性已領專業證書(明)者之比例略為降低,係新進人員增加之故。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11)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並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102年之對外核發狀況:
(一)102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10,126人,其中女性2,001人19.8%,高於全會業務單位女性性別結構之18.0%;男性8,125人80.2%,低於全會業務單位男性性別結構之82.0%。
(二)數據綜整發現:女性與男性以領取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之人數較多。女性方面102年領取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比例高於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2)
自97年統計至102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此項證照,女性仍僅1人,占持照人數206人之0.5%。
98年持照人數較少,原係2年換發1次。後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
男性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205人,占持照人數206人之99.5%,其中198人任職於核能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詳如附表14。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3)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
「本會對外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與「本會對外核發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2統計表,原各獨立,如附表11與附表12。
附表11之99-101年統計基準為「當年核發數」,附表12之統計基準則為「當年有效數」。為配合性平處要求,新增附表13「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即受益者性別統計),將附表11與附表12合併,並將附表11統計基準修正為「當年有效數」。然因附表11之數據為動態,無法追溯修正,故附表11與附表13,自102年起算。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共核發10,332人,女性2,002人19.4%,男性8,330人80.6%。女性比例略高於本會業務單位102年女性結構之18.0%。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4)
直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98人。

 

更新時間:2019-11-29 11:26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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