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及所屬機關性別統計項目共計13項,茲概述101年1月至12月之統計結果及綜整發現。
本分析報告及附表說明中,在101年數據之後,以括弧方式補充說明:100年回溯至97年之人數、百分比,或97年至101年百分比之比較。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1-1、附圖1~2)
(一)女性:女性職員216人21.8%(結構自18.4%逐年升高至21.8%)。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簡任8人5.0%(介於3.4%至5.2%不等)。
2. 薦任92人21.4%(由18.4%逐年升至21.4%)。
3. 委任116人29.0%(由22.8%升至29.0%)。
4. 簡任+薦任100人17.0%(全會簡薦任總數588人)(由14.8%升高至17.0%)。
(二) 男性:男性職員773人78.2%(結構自81.6%逐年降低至78.2%)。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特任1人100.0%。
2. 簡任151人95.0%(介於96.6%與94.8%不等)。
3. 薦任337人78.6%(由81.6%逐年降至78.6%)。
4. 委任284人71.0%(97-100年,介於77.2%至75.4%不等)。
5. 簡任+薦任488人83.0%(全會簡薦任總數588人)(自501人85.2%逐年降至588人83.0%)。
(三) 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1.8%。
全會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8.2%。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茲將第一項全會編制內職員(989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詳附表3說明):
(一)正副首長10人1.0%(分母989人),全部男性,其中特任1人,簡任9人。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4人3.4%(女0.5%男2.9%),其中
1. 女性5人14.7%:
97年至100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3%之間,101年小升0.4%;含簡任2人8.0%,薦任3人33.3%。其中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年小升0.6%。
2. 男性29人85.3%:
97年至100年均為30人,百分比由88.2%降至85.7%;含簡任23人92.0%,薦任6人66.7%。
(三)二級主管45人4.6%(女0.8%男3.8%),其中
1. 女性8人17.8%:
97年至100年,由22.7%降至15.6%,101年小升至17.8%;暫無簡任人員(97年3人37.5%,至100年1人7.1%),薦任8人23.5%。
2. 男性37人82.2%:
含簡任11人100.0%,薦任26人76.5%。
(四)非主管職員900人91.0%(女20.5%男70.5%),其中
1. 女性203人22.6%:
97年至101年,由18.6%逐年升至22.6%;含簡任6人5.3%(由1人1.0%逐年升至6人5.3%),薦任81人20.9%(由72人18.0%逐年升至81人20.9%),委任116人29.1%(由22.8%升至29.1%)。
2. 男性697人77.4%:
97年至101年,由81.4%降至77.4%;含簡任108人94.7%(由99.0%逐年降至94.7%),薦任306人79.1%(由82.0%逐年降至79.1%),委任283人70.9%(由77.2%降至70.9%)。
(五)數據綜整發現:
1.女性一級主管5人、0.5%(分母989人)、14.7%。非主管職員為22.6%。簡任自100年由1人增至2人。
2.男性一級主管29人、2.9%、85.3%。非主管職員為77.4%。
三、二級主管以上性別比例 (附表3、附圖3~4)
編制內二級主管以上共89人9.0%(分母989人)(90人8.8%、89人8.2%、90人8.2%、88人8.1%),其中
(一) 女性13人、1.3%(總比)、14.6%(年度男女比)(12人、1.2%、13.3%;13人、1.2%、14.8%;15人、1.4%、16.7%;14人、1.3%、15.9%),介於1.2%至1.4%不等(男女比例由15.9%降至13.3%再升至14.6%)
(二) 男性76人、7.7%、85.4%(78人、7.6%、86.7%;75人、7.0%、85.2%;75人、6.8%、83.3%;74人、6.8%、84.1%),由6.8%逐年升至7.7%(男女比例介於83.3%至86.7%不等)。
(三) 數據綜整發現:二級主管以上9.0%,女性1.3%,男性7.7%。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4、附圖5~6)
全會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60人(1,102人、1,140人、1,175人、1,135人),較往年明顯減少,尤以男性為甚。男性823人(875人、911人、939人、920人),比100年少52人,比人數最多時之98年少116人。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50人17.0%(由13.8%升至17.0%)。
簡任+薦任女性合計75人13.4%(由11.5%逐年升至13.4%)。
97年至101年,簡任+薦任之人數及百分比均上升。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87人48.6%(介於45.7%至54.4%不等)。
簡任+薦任女性合計46人44.2%(介於40.8%至44.2%不等)。
97年至101年,簡任+薦任之人數及百分比均上升。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731人83.0%(由86.2%降至83.0%)。
簡任+薦任男性合計480人86.6%(由88.5%逐年降至86.6%)。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92人51.4%(介於45.6%至54.3%不等)。
簡任+薦任男性合計58人55.8%(由59.2%降至55.8%)。
(二)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7.0%。
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3.0%。
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48.6%。
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51.4%。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5、附圖5)
全會業務單位(前者)女性150人63.3%(143人63.0%、143人62.4%、149人63.1%、136人63.3%)
全會(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後者)女性87人36.7%(84人37.0%、86人37.6%、87人36.9%、79人36.7%)。
(一) 以本會及核研所統計結果為例:
1. 本會—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25人55.6%(由17人50.0%升至25人55.6%):20人44.4%(由17人50.0%降至20人44.4%)。97年至101年,除99年前者少於後者1人2.6%、97年前者與後者人數及百分比相同外,其餘前者多於後者約2~5人,百分比高於後者5.0%~11.2%。
2. 核研所—業務單位:所本部+輔助單位 =
123人68.0%(由69.0%降至68.0%):58人32.0%(由31.0%升至32.0%)。前者為後者2.12~2.23倍。
(二) 各職級97~101年之統計:
簡任:9人3.8%(由6人2.6%升至9人3.9%不等)
薦任:112人47.3%(介於45.6%至47.6%不等)
委任:116人48.9%(由51.6%下降至48.5%不等)
總計:237人(227人、229人、236人、215人),共增加22人
(三) 數據綜整發現:
本會與所屬機關中,核研所為研發單位,受該所人數影響,97年至101年,前者均大於後者,約為後者1.7倍,兩者均以98年及101年時的人數最多。至本會與其他所屬機關,前者與後者人數及百分比之差距不大。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6、附圖6)
全會業務單位(前者)男性726人88.2%(775人88.6%、839人92.1%、866人92.2%、852人92.6%)。
全會(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後者)男性97人11.8%(100人11.4%、72人7.9%、73人7.8%、68人7.4%)。
(一) 以本會及核研所統計結果為例:
1. 本會—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103人80.5%(由79.0%升至83.9%再跌至80.5%):
25人19.5%(由21.0%降至16.1%再升至19.5%)。
2. 核研所—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575人90.3%(由95.8%降至89.9%再升至90.3%):
62人9.7%(由4.2%升至10.1%再降至9.7%)。
(二) 各職級97~101年之統計:
特任:1人0.1%(由2人0.2%降至1人0.1%)
簡任:154人18.7%(由139人15.1%逐年升至154人18.7%)
薦任:384人46.7%(介於43.6%至46.7%不等)
委任:284人34.5%(由41.1%逐年降至34.5%不等)
總計:823人(875人、911人、939人、920人),共減少97人。
(三) 數據綜整發現:
業務單位男性職員人數大於輔助單位許多,約在11.7 ~ 12.5倍之間。因核研所之前者,由人數最多之98年714人95.0%至101年575人90.3%,共減少139人4.7%;而後者則由最少之97年31人4.2%至101年62人9.7%,增加31人5.5%;變化較大,致影響全會比例;本會與其他所屬之前者與後者之人數與比例,變化不大。
七、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附表7、7-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僅本會女性1人。本會及所屬機關均有申請家庭照顧假者,全會33人,男性20人60.6%,女性13人39.4%。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8)
全會因公出國共110人(89人、61人、75人、76人);其中,女性18人,占16.4%(11人12.4%、6人9.8%、7人9.3%、6人7.9%);男性92人,占83.6%(78人87.6%、55人90.2%、68人90.7%、70人92.1%)。
數據綜整發現:以97~101年之出國百分比,女性逐年升高,男性逐年降低。女性因公出國於100年突破10.0%,達12.4%。至101年又升高4.0%,達16.4%,首度高出業務單位簡任與薦任之女性結構(13.4%),且已與業務單位女性結構17.0%接近。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附表9~10、附圖7~8)
此項統計表之業務單位包含本會及與本會合署上班之物管局之業務單位。
(一)領有情形及分析如下:
1. 女性24人,占女性總數26人之92.3%(介於90.5%與94.7%之間),百分比以99年最高,高於男性10.6%(6.5%、6.8%、3.4%、4.5%),人數以101年最多。
2. 男性107人,占男性總數131人之81.7%(由89.9%降至81.7%),百分比以97年最高,101年比100年少10人,係已領專業證書(明)資深人員退休,新進人員尚未領有專業證書(明)所致。
(二)至未領專業證書(明)者,亦統計如下:
1.女性2人,占女性總數之7.7%(介於5.3%至9.5%不等)。
2.男性24人,占男性總數之18.3%(由9.4%升至18.3%)。
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男性新進職員。
(三)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領有專業證書(明)之比例達90.0%以上。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11)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並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97~101年之對外核發狀況:
(一) 101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540人(501人、921人、831人、542人),其中女性127人,占23.5%(介於22.7%至24.0%不等),高於全會業務單位女性性別結構17.0%(由13.8%逐年升至17.0%);其中男性413人,占76.5%(介於76.0%至80.3%不等),低於全會業務單位男性性別結構83.0%(由86.2%降至83.0%)。
(二) 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
5年共計核發2,487人(女性430人,男性2,057人)。
女性:約在15.5%至21.6%之間。
男性:約在78.4%至84.5%之間。
(三) 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
5年共計核發848人(女性317人,男性531人)。
女性:約在31.7%至40.8%之間。
男性:約在59.2%至68.3%之間。
(四) 數據綜整發現:依97至101年取得證照之性別統計,歷年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女性「總比例」已維持在23-24%間,並無大幅異動,差異在操作人員位階之「輻射安全證書」之女性比例減少,而管理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女性比例增加,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已在提升。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2)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原係2年換發1次,因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故98年持照人數較少。
101年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之男性191人(174人、166人、54人、169人),占持照人數192人(175人、167人、55人、170人)之99.5%(99.4%、99.4%、98.2%、99.4%),其中186人任職於核能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女性仍僅1人,占持照人數192人(175人、167人、55人、170人)之0.5%(0.6%、0.6%、1.8%、0.6%)。
數據綜整發現:
(一) 自97年統計至101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此項證照,女性仍僅1人,女性比例仍低。
(二) 101年將龍門電廠持照之核子反應器測試運轉人員27人納入統計。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3、附圖9~10)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因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法規98年12月30日修正,故此項「受益者性別比例」,自99年起統計。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99-101年共核發2,496人,女性456人18.3%,男性2,040人81.7%。女性比例略高於本會業務單位101年女性結構(17.0%)。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4)
截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86人(160人、162人、162人、425人)。
97年統計範圍設定較廣,含控制室及其外圍工作人員,故人數高達425人,98年起縮少統計範圍為控制室。
數據綜整發現:101年將龍門電廠持照之核子反應器測試運轉人員27人納入統計。
本分析報告及附表說明中,在101年數據之後,以括弧方式補充說明:100年回溯至97年之人數、百分比,或97年至101年百分比之比較。
壹、各項統計結果:
一、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1、1-1、附圖1~2)
(一)女性:女性職員216人21.8%(結構自18.4%逐年升高至21.8%)。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簡任8人5.0%(介於3.4%至5.2%不等)。
2. 薦任92人21.4%(由18.4%逐年升至21.4%)。
3. 委任116人29.0%(由22.8%升至29.0%)。
4. 簡任+薦任100人17.0%(全會簡薦任總數588人)(由14.8%升高至17.0%)。
(二) 男性:男性職員773人78.2%(結構自81.6%逐年降低至78.2%)。其官等性別比例分列如下:
1. 特任1人100.0%。
2. 簡任151人95.0%(介於96.6%與94.8%不等)。
3. 薦任337人78.6%(由81.6%逐年降至78.6%)。
4. 委任284人71.0%(97-100年,介於77.2%至75.4%不等)。
5. 簡任+薦任488人83.0%(全會簡薦任總數588人)(自501人85.2%逐年降至588人83.0%)。
(三) 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女性職員性別結構為21.8%。
全會男性職員性別結構為78.2%。
二、各級長官職員官等性別比例 (附表2)
茲將第一項全會編制內職員(989人),以正副首長、一級主管、二級主管、非主管職員分級統計如下(詳附表3說明):
(一)正副首長10人1.0%(分母989人),全部男性,其中特任1人,簡任9人。
(二)一級主管(含一級副主管)34人3.4%(女0.5%男2.9%),其中
1. 女性5人14.7%:
97年至100年,介於4人11.8%至5人14.3%之間,101年小升0.4%;含簡任2人8.0%,薦任3人33.3%。其中簡任於100年,由1人3.7%增至2人7.4%,101年小升0.6%。
2. 男性29人85.3%:
97年至100年均為30人,百分比由88.2%降至85.7%;含簡任23人92.0%,薦任6人66.7%。
(三)二級主管45人4.6%(女0.8%男3.8%),其中
1. 女性8人17.8%:
97年至100年,由22.7%降至15.6%,101年小升至17.8%;暫無簡任人員(97年3人37.5%,至100年1人7.1%),薦任8人23.5%。
2. 男性37人82.2%:
含簡任11人100.0%,薦任26人76.5%。
(四)非主管職員900人91.0%(女20.5%男70.5%),其中
1. 女性203人22.6%:
97年至101年,由18.6%逐年升至22.6%;含簡任6人5.3%(由1人1.0%逐年升至6人5.3%),薦任81人20.9%(由72人18.0%逐年升至81人20.9%),委任116人29.1%(由22.8%升至29.1%)。
2. 男性697人77.4%:
97年至101年,由81.4%降至77.4%;含簡任108人94.7%(由99.0%逐年降至94.7%),薦任306人79.1%(由82.0%逐年降至79.1%),委任283人70.9%(由77.2%降至70.9%)。
(五)數據綜整發現:
1.女性一級主管5人、0.5%(分母989人)、14.7%。非主管職員為22.6%。簡任自100年由1人增至2人。
2.男性一級主管29人、2.9%、85.3%。非主管職員為77.4%。
三、二級主管以上性別比例 (附表3、附圖3~4)
編制內二級主管以上共89人9.0%(分母989人)(90人8.8%、89人8.2%、90人8.2%、88人8.1%),其中
(一) 女性13人、1.3%(總比)、14.6%(年度男女比)(12人、1.2%、13.3%;13人、1.2%、14.8%;15人、1.4%、16.7%;14人、1.3%、15.9%),介於1.2%至1.4%不等(男女比例由15.9%降至13.3%再升至14.6%)
(二) 男性76人、7.7%、85.4%(78人、7.6%、86.7%;75人、7.0%、85.2%;75人、6.8%、83.3%;74人、6.8%、84.1%),由6.8%逐年升至7.7%(男女比例介於83.3%至86.7%不等)。
(三) 數據綜整發現:二級主管以上9.0%,女性1.3%,男性7.7%。
四、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性別比例 (附表4、附圖5~6)
全會編制內職員及聘用人員共1,060人(1,102人、1,140人、1,175人、1,135人),較往年明顯減少,尤以男性為甚。男性823人(875人、911人、939人、920人),比100年少52人,比人數最多時之98年少116人。
(一)茲將男性與女性分別分析如下:
1.女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女性150人17.0%(由13.8%升至17.0%)。
簡任+薦任女性合計75人13.4%(由11.5%逐年升至13.4%)。
97年至101年,簡任+薦任之人數及百分比均上升。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女性87人48.6%(介於45.7%至54.4%不等)。
簡任+薦任女性合計46人44.2%(介於40.8%至44.2%不等)。
97年至101年,簡任+薦任之人數及百分比均上升。
2.男性:
(1)業務單位:全會業務單位男性731人83.0%(由86.2%降至83.0%)。
簡任+薦任男性合計480人86.6%(由88.5%逐年降至86.6%)。
(2)輔助單位:(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男性92人51.4%(介於45.6%至54.3%不等)。
簡任+薦任男性合計58人55.8%(由59.2%降至55.8%)。
(二)數據綜整發現:
全會業務單位女性結構為17.0%。
全會業務單位男性結構為83.0%。
全會輔助單位女性結構為48.6%。
全會輔助單位男性結構為51.4%。
五、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女性比例 (附表5、附圖5)
全會業務單位(前者)女性150人63.3%(143人63.0%、143人62.4%、149人63.1%、136人63.3%)
全會(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後者)女性87人36.7%(84人37.0%、86人37.6%、87人36.9%、79人36.7%)。
(一) 以本會及核研所統計結果為例:
1. 本會—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25人55.6%(由17人50.0%升至25人55.6%):20人44.4%(由17人50.0%降至20人44.4%)。97年至101年,除99年前者少於後者1人2.6%、97年前者與後者人數及百分比相同外,其餘前者多於後者約2~5人,百分比高於後者5.0%~11.2%。
2. 核研所—業務單位:所本部+輔助單位 =
123人68.0%(由69.0%降至68.0%):58人32.0%(由31.0%升至32.0%)。前者為後者2.12~2.23倍。
(二) 各職級97~101年之統計:
簡任:9人3.8%(由6人2.6%升至9人3.9%不等)
薦任:112人47.3%(介於45.6%至47.6%不等)
委任:116人48.9%(由51.6%下降至48.5%不等)
總計:237人(227人、229人、236人、215人),共增加22人
(三) 數據綜整發現:
本會與所屬機關中,核研所為研發單位,受該所人數影響,97年至101年,前者均大於後者,約為後者1.7倍,兩者均以98年及101年時的人數最多。至本會與其他所屬機關,前者與後者人數及百分比之差距不大。
六、業務單位及輔助單位之所有男性比例 (附表6、附圖6)
全會業務單位(前者)男性726人88.2%(775人88.6%、839人92.1%、866人92.2%、852人92.6%)。
全會(會、所、局、中心)本部及輔助單位(後者)男性97人11.8%(100人11.4%、72人7.9%、73人7.8%、68人7.4%)。
(一) 以本會及核研所統計結果為例:
1. 本會—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103人80.5%(由79.0%升至83.9%再跌至80.5%):
25人19.5%(由21.0%降至16.1%再升至19.5%)。
2. 核研所—業務單位:會本部+輔助單位 =
575人90.3%(由95.8%降至89.9%再升至90.3%):
62人9.7%(由4.2%升至10.1%再降至9.7%)。
(二) 各職級97~101年之統計:
特任:1人0.1%(由2人0.2%降至1人0.1%)
簡任:154人18.7%(由139人15.1%逐年升至154人18.7%)
薦任:384人46.7%(介於43.6%至46.7%不等)
委任:284人34.5%(由41.1%逐年降至34.5%不等)
總計:823人(875人、911人、939人、920人),共減少97人。
(三) 數據綜整發現:
業務單位男性職員人數大於輔助單位許多,約在11.7 ~ 12.5倍之間。因核研所之前者,由人數最多之98年714人95.0%至101年575人90.3%,共減少139人4.7%;而後者則由最少之97年31人4.2%至101年62人9.7%,增加31人5.5%;變化較大,致影響全會比例;本會與其他所屬之前者與後者之人數與比例,變化不大。
七、育嬰及侍親留職停薪性別比例 (附表7、7-1)
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僅本會女性1人。本會及所屬機關均有申請家庭照顧假者,全會33人,男性20人60.6%,女性13人39.4%。
八、因公出國性別比例 (附表8)
全會因公出國共110人(89人、61人、75人、76人);其中,女性18人,占16.4%(11人12.4%、6人9.8%、7人9.3%、6人7.9%);男性92人,占83.6%(78人87.6%、55人90.2%、68人90.7%、70人92.1%)。
數據綜整發現:以97~101年之出國百分比,女性逐年升高,男性逐年降低。女性因公出國於100年突破10.0%,達12.4%。至101年又升高4.0%,達16.4%,首度高出業務單位簡任與薦任之女性結構(13.4%),且已與業務單位女性結構17.0%接近。
九、業務單位領有專業證書(明)性別比例 (附表9~10、附圖7~8)
此項統計表之業務單位包含本會及與本會合署上班之物管局之業務單位。
(一)領有情形及分析如下:
1. 女性24人,占女性總數26人之92.3%(介於90.5%與94.7%之間),百分比以99年最高,高於男性10.6%(6.5%、6.8%、3.4%、4.5%),人數以101年最多。
2. 男性107人,占男性總數131人之81.7%(由89.9%降至81.7%),百分比以97年最高,101年比100年少10人,係已領專業證書(明)資深人員退休,新進人員尚未領有專業證書(明)所致。
(二)至未領專業證書(明)者,亦統計如下:
1.女性2人,占女性總數之7.7%(介於5.3%至9.5%不等)。
2.男性24人,占男性總數之18.3%(由9.4%升至18.3%)。
未領專業證書(明)者多為男性新進職員。
(三)數據綜整發現:
女性領有專業證書(明)之比例達90.0%以上。
十、本會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性別比例 (附表11)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專業證照分「輻射安全證書」及「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兩類,「輻射安全證書」係操作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係管理人員位階,性質不同,各司其職。
輻射防護從業人員不分性別,均應完成專業課程訓練後,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並完成在職訓練後,方能取得上開證照,且證照每6年並須取得固定訓練積分認證後使得換發,輻射作業涉及自身及作業環境之輻射安全,故對證照取得及換發之要求,並無性別之差異。
此外,許多報考輻射防護專業人員測驗及格人員係應屆畢業生,囿於職涯規劃,及換照訓練積分認證之壓力,未投入輻射作業之及格考生,不一定會申請核發證照。
茲分析兩種證書97~101年之對外核發狀況:
(一) 101年核發輻射專業證書予輻射從業人員計540人(501人、921人、831人、542人),其中女性127人,占23.5%(介於22.7%至24.0%不等),高於全會業務單位女性性別結構17.0%(由13.8%逐年升至17.0%);其中男性413人,占76.5%(介於76.0%至80.3%不等),低於全會業務單位男性性別結構83.0%(由86.2%降至83.0%)。
(二) 輻射工作人員輻射安全證書
5年共計核發2,487人(女性430人,男性2,057人)。
女性:約在15.5%至21.6%之間。
男性:約在78.4%至84.5%之間。
(三) 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
5年共計核發848人(女性317人,男性531人)。
女性:約在31.7%至40.8%之間。
男性:約在59.2%至68.3%之間。
(四) 數據綜整發現:依97至101年取得證照之性別統計,歷年核發輻射從業人員專業證書女性「總比例」已維持在23-24%間,並無大幅異動,差異在操作人員位階之「輻射安全證書」之女性比例減少,而管理人員位階「輻射防護人員認可證明書」之女性比例增加,顯示女性輻射專業從業人員之位階已在提升。
十一、本會核發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2)
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證照原係2年換發1次,因於98年12月30日修正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辦法第12條「動力用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之有效期間最長為6年」,改為6年換發1次,故98年持照人數較少。
101年領有運轉員及高級運轉員執照之男性191人(174人、166人、54人、169人),占持照人數192人(175人、167人、55人、170人)之99.5%(99.4%、99.4%、98.2%、99.4%),其中186人任職於核能電廠,擔任核子反應器運轉工作。女性仍僅1人,占持照人數192人(175人、167人、55人、170人)之0.5%(0.6%、0.6%、1.8%、0.6%)。
數據綜整發現:
(一) 自97年統計至101年底,本會核發國內此項證照,女性仍僅1人,女性比例仍低。
(二) 101年將龍門電廠持照之核子反應器測試運轉人員27人納入統計。
十二、本會對外核發證照性別比例 (附表13、附圖9~10)
目前統計範圍為本會對外核發證照之服務對象,包含前述第十項及第十一項之輻射從業人員及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因核子反應器運轉人員執照管理法規98年12月30日修正,故此項「受益者性別比例」,自99年起統計。
數據綜整發現:總計2項證照99-101年共核發2,496人,女性456人18.3%,男性2,040人81.7%。女性比例略高於本會業務單位101年女性結構(17.0%)。
十三、核能電廠運轉值班人員性別比例 (附表14)
截至目前,核能電廠尚無女性運轉人員。男性則有186人(160人、162人、162人、425人)。
97年統計範圍設定較廣,含控制室及其外圍工作人員,故人數高達425人,98年起縮少統計範圍為控制室。
數據綜整發現:101年將龍門電廠持照之核子反應器測試運轉人員27人納入統計。
更新時間:2020-05-07 14:55
資料來源:綜合規劃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