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為獨立安全管制機關,已制定「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及其設施安全管理規則」,明確規範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安全標準。另為提升我國高放處置作業之安全管制能力,核安會正規劃訂定「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設施安全分析報告導則(草案) 」,以作為經營者申請處置設施建照所附安全分析報告編撰之依循。
參照目前國際間執行高放處置計畫之國家,於不同階段提出處置設施安全論證報告或安全評估報告,以驗證處置安全性要求,例如瑞典核廢料專責機構(SKB)於2011年發布SR-SITE報告;日本核廢料專責機構(NUMO)於2018年發布NUMO-2018報告;另英國核廢料專責機構(RWM)於2016年發布DSSC-2016報告,以作為社會溝通及發展高放處置安全技術之基礎。
核安會依據國際高放處置發展經驗,為持續督促台電公司與時俱進精進我國最終處置技術,要求台電公司應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SSG-23等相關要求及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等,每四年應滾動檢討並提報更新技術報告,確認我國相關最終處置技術可達最佳現有技術。
參照目前國際間執行高放處置計畫之國家,於不同階段提出處置設施安全論證報告或安全評估報告,以驗證處置安全性要求,例如瑞典核廢料專責機構(SKB)於2011年發布SR-SITE報告;日本核廢料專責機構(NUMO)於2018年發布NUMO-2018報告;另英國核廢料專責機構(RWM)於2016年發布DSSC-2016報告,以作為社會溝通及發展高放處置安全技術之基礎。
核安會依據國際高放處置發展經驗,為持續督促台電公司與時俱進精進我國最終處置技術,要求台電公司應參照國際原子能總署SSG-23等相關要求及核能先進國家之作法等,每四年應滾動檢討並提報更新技術報告,確認我國相關最終處置技術可達最佳現有技術。
更新時間:2024-10-24 17:15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