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要求各放射性物料設施經營者每年須執行意外事件應變演練,以提高設施運轉人員危機意識,熟稔相關作業程序,強化意外事件應變能力,以妥善掌控事件災損、人員安全及環境影響之情況,期減輕事件之危害影響,確保設施與人員安全;核安會並要求經營者於發生異常或緊急事件時,應儘速通報。
核安會已訂定「放射性物料營運異常或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規範異常或緊急事件發生時之應變組織、處理程序、訊息發布流程等項目,提供同仁依標準作業程序,迅速掌握事件狀態,並即時對外公開。
核安會已訂定「放射性物料營運異常或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規範異常或緊急事件發生時之應變組織、處理程序、訊息發布流程等項目,提供同仁依標準作業程序,迅速掌握事件狀態,並即時對外公開。
更新時間:2025-12-24 08:48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