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會要求各放射性物料設施經營者每年執行異常事件應變演練,以提高運轉人員之危機意識、熟稔作業程序及應變能力,妥善掌控事件之災損、人員安全及環境污染情況,以減輕危害,確保安全;核安會並要求經營者於發生異常或緊急事件時,應儘速通報。
核安會並已訂定「放射性物料營運異常或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規範異常或緊急事件發生時之應變組織、處理程序、訊息發布程序等,供同仁以統一程序,迅速掌握事件狀態,並即時對外公開。
核安會並已訂定「放射性物料營運異常或緊急事件應變作業程序」,規範異常或緊急事件發生時之應變組織、處理程序、訊息發布程序等,供同仁以統一程序,迅速掌握事件狀態,並即時對外公開。
更新時間:2024-08-29 11:31
資料來源:核物料管制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