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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
EF-
KS-
107-
001 |
開立單位: |
輻射防護組 |
廠別: |
核二廠 |
日期: |
2018 年 04 月 24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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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核二廠之輻射監測儀校正作業缺失。 |
法規要求: |
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9條「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工作說明書或圖說,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五).1項「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一、核二廠608.2「流程輻射偵測系統輻射偵測器校正測試」程序書2.0節提及依TRS 3.3.9.1.10 & 3.3.9.1.11輻射偵測器校正試驗至少每18個月執行一次。
二、本(107)年2月21-22日至核二廠查核該電廠2號機組之所屬流程輻射偵檢器之可用性,發現最近兩次執行608.2程序書之紀錄,其校正執行日期分別為106.10.18-11.14與105.04.16-05.06,以最後完成日期計算,間隔超過18個月,不符合該程序書規定。
三、輻射偵監儀器之校正間隔與該儀器監測數據之準確性息息相關,依美國核管會之法規指引RG. 4.16,校正間隔之改變應根據系統再現性與時間穩定性等特性評估。
違規等級判定:
本案有關校正間隔過長乙事,涉及違反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規,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之附件「違規事項之類級區分」七、其他事項、(五)五級違規之第1項,「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
2.美國核管會之法規指引RG. 4.16。
3.核二廠程序書6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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