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 |
EF-
MS-
106-
001 |
開立單位: |
核安管制組 |
廠別: |
核三廠 |
日期: |
2017 年 07 月 19 日 |
事項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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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區分: |
五 |
違規事項: |
核三廠2號機第23次大修期間爐心異物入侵通報作業缺失。 |
法規要求: |
品質保證準則第9條:「對品質有影響之作業應有程序書,以規定合適之作業規定,並據以執行」。 |
違規條款: |
「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類級區分七、(五)、1「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 |
違規內容: |
一、核三廠2號機4月28日發現爐心底板遺留1支核儀套管剪管作業所用之毛刷(共使用6支),廠內決定平行展開追查其他5支下落。4月29日於廢料廠房對剪除之套管以鐵絲通管加上目視檢查,計尋獲3支毛刷,惟仍有2支未知所在,核三廠無法排除仍遺留於爐心之可能性。
二、5月1日核三廠依程序書113.2通報原能會「於爐心底板D-12位置發現1支毛刷」,通報內容未包含前述2支未知所在,可能留於爐心之毛刷。
三、5月25日原能會審查大修起動前會議簡報,發現尚有前述2支未知所在毛刷,故要求核三廠應盡力找出,否則須進行更為完整之影響評估。5月26日核三廠於廢料廠房再對剪除之套管施以高壓空氣逐支吹管,終於尋獲剩餘之2支毛刷。
四、核三廠5月1日之書面通報未陳述有2支毛刷未知所在且有可能遺留於爐心之情事,通報作業不符合程序書113.2 5.2.2(3)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如異物入侵)之規定。
違規等級判定:
未完整說明尚有2支毛刷未知所在且有可能遺留於爐心,屬通報作業不符合程序書113.2之規定,此與「核子反應器設施品質保證準則」第9條要求之精神不符。爰依「核子設施違規事項處理作業要點」違規事項類級區分七、(五)、1「對安全或環境上有輕微影響之其他違規事項」開立五級違規。 |
處理狀態: |
已結案 |
處理情形: |
台電已完成相關改善,同意結案。 |
參考文件: |
1.程序書113.2「廠內事件、異常訊息及大修書面通報、經驗回饋報告程序」。
2.品質保證準則第9條。 |